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5)
2009-02-18 08:05:57
來源: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校考”)。(一)省統考
1.考試形式
省統考采取全省統一命題、設點集中考試、統一閱卷(面試)評分的形式。
2.考試科目
(1)音樂類:
①基本樂科:視唱(面試)、練耳和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筆試)三項,滿分為130分。
②主試科目: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如選考兩項,則得分高的項目為主試科目,另一項自動降為加試科目。考試形式為面試,滿分為260分。
聲樂或器樂考試時,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三首歌曲或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計算機考試系統隨機抽取另一首作為考試曲目。兩首歌曲演唱時間總體不超過
(責任編輯:孫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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