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對集團公司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稱外語水平統一考試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保證考試的客" />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集團公司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稱外語水平統一考試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保證考試的客觀性、公正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稱外語水平統一考試是指:集團公司職改辦按照集團公司[ 93 ]人教字032號《關于在評定高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工作中統一進行外語水平考試的通知》的規定在集團公司系統組織的晉升職稱英語、俄語、日語水平考試。 第三條 考試中心實行集團公司統一組織、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時間、統一合格標準、頒發統一證書的做法。 第四條 考試在集團公司職改辦統一領導下,由集團公司考試中心(以下簡稱“考試中心”)會同各企業、事業單位職改辦部門組織實施。 第五條 考試工作嚴格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人事部、國家保密局關于《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人辦發[ 1989 ]8號)以及《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補充規定》(人辦發[ 1992 ]1號)。 二、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 集團公司職改辦和考試中心每年提前向各單位下文布置當年的考試工作。 第七條 各企事業單位職改辦按照集團公司的統一布置和考試中心的具體安排組織實施所在單位的考試工作。 第八條 考試報名工作要求: 各單位職改辦應按照集團公司職改辦、考試中心每年下發的關于晉升職稱考試有關文件的要求,做好以下考試報名工作。 (一)在考試中心規定的報名時間前一個月,向本單位職工公布報名日期、地點、條件、辦法等有關事項。 。ǘ┳龊脤罂既藛T資格審查和編排考場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三)根據“集團公司外語水平統一考試數據庫結構及說明”要求,向報考人員公布與報名工作有關的信息編碼,印發考試報名表及有關的材料。 (四)按照“集團公司外語水平統一考試數據庫及結構”要求,對報名信息進行處理,及時統計報考人員情況并上報考試中心。 。ㄎ澹﹫罂既藛T須攜帶工作證、身份證、學歷證明、報名登記表、一寸近照一式三張,先報至二級單位干部人事部門,由二級單位報至各單位職改辦。 。┫騾⒖既藛T頒發《準考證》。 第九條 《準考證》的基本內容包括:姓名、照片、工作單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報考專業名稱、級別、科目、考試日期、考試地點、考場號、座位號等,《準考證》使用“集團公司外語水平統一考試數據庫及結構”編排。準考證號編排為8位數字,如:10100112,從左到右前三位為單位代碼,第四位到第六位為考場號,后兩位為座位序號!稖士甲C》備有存根,按每個考場張貼成頁,供監考人員在核員時使用。參考人員遺失準考證,須由其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并攜帶有關證件,經職改辦審核后補發。補發的準考證用原準考證號,并注明“補發”字樣。 第十條 考場要求: 。ㄒ唬┛紙鲆x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的教室(不得使用階梯教室)。每個考場最多安排24名考生?紙鰞茸豁殕稳恕巫、單行排列,間距80厘米以上,桌洞朝前放置,考生的準考證號貼在課桌右上角。考場內應備有墨水、漿糊、針、線和一定數量的2B鉛筆和塑料橡皮。 。ǘ┛键c門口應有“集團公司晉升職稱水平考試XX單位XX考點”標識,有考場規則、考場安排表(考場編號、所在教室、準考證起止號碼)、考場分布示意圖和時間安排表、各考場考生姓名、照片等。 。ㄈ┛荚嚽,各單位職改辦要按上述要求,對考場進行檢查。 第十一條 考試實施要求: 。ㄒ唬┛键c、考場工作由各單位職改辦統一組織。各單位應組織成立考試工作臨時領導小組。組長應由單位主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擔任,成員由職改辦負責同志及紀委負責同志組成。各考點設主考1名、副主考2名,負責考點的全面工作。每個考場設監考2名,一般應男、女各1名。考場外設流動監考。各考點應配備試卷收發、保衛、后勤、醫務等工作人員。 (二)考試前各單位職改辦要組織參與考務工作的人員學習考試工作有關紀律和規定,明確考務人員的職責,掌握試卷(含答題紙、答題卡,下同)的整理、裝訂和密封方法。 。ㄈ┛荚嚻陂g,各單位職改辦須安排值班,各考點值班人員和值班電話,總值班電話應于考前一周通知到考試中心。 。ㄋ模┛荚嚬ぷ魅藛T要嚴格遵守考試管理工作各項規定。在執行考試任務時,必須佩帶各單位統一頒發的工作卡,如“主考”、“監考”、“巡視”、“工作證”等。各考場“監考”人員考試期間應堅守崗位,不得“串”考場,發現問題按職責權限進行處理。 (五)考試結束后,各考點單位職改辦在考試中心規定的時間內將考卷送回考試中心,并將考場記錄匯訂成冊,統計出實考人數及缺考人數與考試總結一同上交考試中心。 。┏霈F失密、泄密以及其他重大非下沉情況時,各單位職改辦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擴散,及時上報集團公司職改辦及考試中心,并盡快查清泄源和范圍,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職改辦和考試中心,由集團公司職改辦研究確定處理辦法。 。ㄆ撸┯捎诓豢煽咕茉虿荒馨磿r組織本單位考生參加全系統統一考試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職改辦,經批準后采取補救辦法。 第十二條、參考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下列考場規則: 。ㄒ唬┌匆幎ǖ臅r間和地點在考試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ǘ╅_始考試30分鐘后,遲到人員不得入場;開始考試60分鐘內,不得交卷退場。 。ㄈ┏龓т摴P、圓珠筆、2B鉛筆、橡皮、身份證、準考證外,其他物品一律不準帶入考場,考試期間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ㄋ模┎坏脭y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信設備進入考場,已帶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它文具、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ㄎ澹┛荚団忢懞箝_始答題,必須首先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涂本人所在單位、姓名和準考證號,科目、類別;交完答題卡后,在試卷答題紙規定位置準確填寫本人所在單位、姓名和準考證號,不得超過裝訂線,不得做任何標記。 (六)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不對、字跡模糊和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ㄆ撸┐痤}一律使用藍色、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字跡要清楚、工整;在答題卡上填涂時除姓名、單位用鋼筆或圓珠筆,其它應用2B鉛筆填涂。 。ò耍┍仨毐3挚紙霭察o,不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窺視他人試題答案和交換試卷;考場內禁止吸煙: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ň牛┛荚嚱Y束鈴響,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ㄊ┓䦶目荚嚬ぷ魅藛T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不得辱罵、威脅、報復。 三、主考、監考、巡視工作人員職責 第十三條 凡擔任主考、監考、巡視工作的人員應認真履行各自職責,違反者按有關辦法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主考人員職責: 。ㄒ唬╊I導和組織本考點考試的全面工作,選聘考點工作人員,確定各考場監考人員,落實考試工作制度和崗位職責。 。ǘ┲鞒纸邮、發送試卷,檢查試卷保管和考場布置情況,做好考前準備。 。ㄈ┛记靶杞M織監考人員和考點工作人員學習考試有關規定和監考要求,進行試卷裝訂和密封訓練。 (四)把握考試時間和考點的考試情況,發出考試預備、開始的和禁止的命令。 。ㄎ澹┨幚砜荚嚻陂g發生的重大問題,督促監考人員執行考試紀律。對違反紀律的監考人員及考點工作人員,有權進行撤換,并提出處理意見。有權取消違反考場規則,尋釁鬧事的應考人員的考試資格。對考試期間發生的難以處理的問題,及時向考試中心報告。 。┮虺霈F試卷缺損、錯裝和答題卡有問題,確需進行調劑的,應經本考點主考人員批準,并由主考和有關考場監考人員在考場記錄單上注明原因,雙方簽名,并向考試中心報告。 。ㄆ撸┒酱贆z查監考人員做好試卷裝訂、回收工作,防止錯裝、漏收試卷。 。ò耍└敝骺紖f助主考工作,并按主考分工履行以上有關職責。 第十五條 監考人員職責: (一)監考人員必須佩戴監考標志,于考試前30分鐘向考點主考領取試卷。在領取試卷時,須認真檢查。如發現試卷袋密封簽破損、有拆封痕跡或不是原印考試中心的封簽等情況時,應經主考人員簽字證明無泄密情況后方可領取,并將此情況記入情況記錄單。 。ǘ┍O考人員應于考試前20分鐘組織應考人員進入考場,宣讀考場規則及有關規定,并講解答題卡填涂注意事項?记5分鐘,當眾拆封試卷袋,并檢查本考場考試的語種、級別是否與試卷相符,然后分發試卷。 (三)發卷后,監考人員必須首先指導應考人員逐項填寫答題卡,不得漏填涂考號、科目、職稱、類別等項,先后應逐個檢查考生各項是否漏填,收完答題卡后,監考人員必須提醒應考人員在試卷指定位置填寫準考證號、姓名和單位。開考后監考員應根據準考證存根(含照片)逐一核對應考人員準考證、身份證與本人及試卷填寫是否一致,并按要求填寫考場情況記錄單和考生坐位序號排列表。 。ㄋ模┍O考人員不得宣讀試卷(題),對試卷內容不作任何解釋。在應考人員對試題文字印刷不清之處提出詢問時,監考人員應當眾回答,但不得解答試題和暗示題意,也不得與應考人員私下交談。 。ㄎ澹┍O考人員發現應考人員有違反考場紀律行為時,必須嚴格執行考試有關紀律規定,將情況如實記入考場情況記錄單。對影響他人考試者,立即中止其考試,并勸其退場。對難以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主考人員報告。 。┍O考人員要堅守崗位,應在考場內巡視,不應固定站在應考人員座位旁,不得在考場內吸煙、閱讀書報和談話,不得抄題、答題、將試卷傳出考場。 。ㄆ撸┌l現應考人員生病或其他情況不能堅持考試時,應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系,妥善處理。 。ò耍┯袡嘀浦古c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場。 (九)考試結束前20分鐘內,應提醒應考人員注意時間?荚嚱Y束時,即宣布停止答卷。 (十)考試完畢后,各考場應對試卷進行清點,檢查無誤后,將答題卡按準考證號順序排好(監考人員需將缺考人員的準考證號填在相應欄目內應一并放入);將本考場答題紙按照準考證號順序編排、裝訂。缺考試卷在卷頭空白處添上缺考按順序排在其中。與監考人員共同簽名的考場情況記錄單、試卷一并放在試卷袋內密封。交本考點主考驗收。 第十六條 巡視人員職責 (一)認真學習和掌握晉升職稱水平考試的各項規定,并督促巡視地區嚴格貫徹執行。 。ǘ┲矣诼毷兀瑘猿衷瓌t,對巡視地區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工作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以及考場布置、試卷保管、交接、密封和考試實施等環節進行檢查。 。ㄈ┲攸c檢查考試工作人員執行考試紀律情況,監考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發現監考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監考不嚴、工作不負責任,應當場批評指正,情節嚴重者提請主考處理。巡視中如發現應考人員替考、作弊等違紀情況,應當場制止,并通知監考人員如實記錄。 。ㄋ模┊斨骺紝荚囍邪l生的問題處理不當時,巡視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向職改辦提出意見和建議。 。ㄎ澹┛荚嚱Y束后,聽取應考人員、監考人員對考試組織管理考場紀律以及試題難度、試卷題量方面的意見和反映。 。┘皶r將巡視情況和巡視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向集團公司報告。 第十七條 各單位職改辦應認真落實《關于聘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監督巡視員有關工作的通知》(人辦發[ 1997 ]51號)精神,按有關規定在水平考試工作中聘請監督巡視員。加強在考試組織、運作過程中的監督。 四、試卷運送、交接與保管 第十八條 試卷運送、交接要求: 。ㄒ唬┰嚲斫唤与p方對試卷袋種類、數量進行清點核對,并對包裝和密封情況進行檢查,合格后由雙方在試卷交接單上簽字。 。ǘ┰嚲斫唤与p方都不得少于2人,如發現試卷種類、數量有誤,包裝、密封破損或更換過密封簽,應立即報告考試中心,同時做好記錄,迅速查明原因,逐級上報,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ㄈ┛记案鲉挝宦毟霓k負責人和各考點主考人要親自參加清點試卷,并按規定執行領取試卷的有關手續。 (四)試卷需由專人押送,任何情況下試卷現場不得少于2名押送人員。 第十九條 試卷保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試卷收、發制度。 。ǘ┰嚲斫邮蘸髴⒓创娣旁诒C苁遥C苁乙袊栏竦姆阑稹⒎莱薄⒎辣I措施。試卷存放時間,除因特殊情況經集團公司職改辦批準外,考前各單位職改辦保存試卷時間不得超過3天,考試結束后不得超過3天;考點領取試卷為考前2小時;考場監考人員領取試卷為考前30分鐘。 五、評卷與登分(略) 六、考試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條 晉升職稱水平考試工作實行計算機管理,各單位職改辦考試信息的確定和采集應符合考試中心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中關于水平考試的信息項和要求,逐步實現晉升職稱水平考試信息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 第三十二條 考試信息包括報考人員基本情況、考試科目、考場設置、考試準考證號編排、考場紀律和考試成績等。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職改辦負責本單位報考人員信息采集和考場設置工作、準考證編排,考試中心負責評閱試卷、考試成績錄入、考試情況統計及試題、試卷質量的分析。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職改辦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準確地采集和處理考試信息,控制誤差,保證考試信息的高信度。 第三十五條 信息錄入工作: 。ㄒ唬┰跈C器閱讀和錄入考試成績時,計算機工作室要采取保密措施,錄入人員不能攜帶軟盤進、出工作室,與錄入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室。 (二)考試成績應按要求輸入計算機,存入磁盤,并制作備份盤。 。ㄈ┛荚嚦煽兊拇鎯Ρ仨毑扇〖夹g手段加密,防止人為改動。同時加強對磁盤的使用管理,防止計算機病毒破壞。 第三十六條 考試信息屬國家秘密?荚囍行牟坏眯孤痘蛏米园l布考試信息。要按絕密級規定對各有關考試信息、工作記錄、計算機和軟盤的保管和傳遞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第三十七條 考試信息軟盤和考試成績登記冊由各單位職改辦存檔保存。試卷袋、考場情況記錄單、成績錄入單和計算機工作記錄從公布考試成績起保存六個月,過期銷毀。 七、發證 第三十八條 對考試成績滿60分者,發給合格證書,并在集團公司計算機網絡上公布,有效期為三年。在發放合格證書的同時,考試中心將《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轉發到各單位職改辦。 八、工作要求與紀律 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職改辦應根據工作需要,在現有編制內配備相對穩定的考試工作人員。兼職人員要經過資格審查和考核,并保持相對穩定。 第四十條 考試工作人員必須努力學習和掌握考試工作的有關政策,嚴格遵守、認真執行考試工作紀律,按保密程序工作,不得自行委托他人代行本職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發表、透露和暗示考試工作的有關情況。 第四十一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參與考試命題和組織管理工作(包括試卷保管、運送、監考、評卷、登錄分等)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當年舉行的晉升職稱水平考試。如有親屬參加當年考試的,考試工作人員本人應主動提出回避。 第四十二條 晉升職稱水平考試實行考試和培訓分開的原則?荚囍行牡墓ぷ魅藛T和命題人員不得參與培訓工作;培訓部門亦不得參與考試組織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條 晉升職稱水平考試的試題、試卷(含備用卷)、命題細目表、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在考試前屬國家絕密級材料;命題工作及其人員情況、尚未公布的考試成績、統計數字和分析報告屬國家秘密材料。 九、附則 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職改辦嚴格執行考試具體工作計劃,如無特殊原因,逾期報名人員應轉入下一年度參加考試。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職改辦要與監考人員簽訂責任書,并組織他們學習考試工作紀律,進行業務培訓。 第四十六條 未經考試中心的批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翻印、出版資格考試的試題、試卷、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不得以考試中心的名義編寫、出版輔導教材、復習資料及習題集、模擬題等。也不得以“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晉升職稱XX水平考試指導用書”等名義編寫、出版上述教材、復習資料。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公司職改辦負責解釋。 |
輔導科目名稱 |
基礎班 |
精講班 |
沖刺班 |
考題預測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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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級別 |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AB級 |
22講 |
40講 |
20講 |
10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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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級 |
22講 |
40講 |
20講 |
10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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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級 |
22講 |
40講 |
20講 |
10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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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級 |
22講 |
40講 |
20講 |
10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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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級 |
22講 |
40講 |
20講 |
10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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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級 |
22講 |
40講 |
20講 |
10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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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蘇婧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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