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跟單員考試輔導:航空運輸跟單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6-29
航空運輸是使用飛機或其他航空器進行運輸的一種形式。航空運輸的單位成本很高,因此,主要適合運載價值高、運費承擔能力很強的貨物或緊急需要的物資等。航空運輸的主要優點是速度快,不受地形的限制。
(一)國內航空運輸跟單(略)
(二)進口貨物航空運輸
進口貨物航空運輸的程序如下:
1.在國外發貨前,進口單位就應將合同副本或訂單以及其他有關單證送交進口空港所在地的空代,作為委托報關、接貨的依據。
2.貨物到達后,空代接到航空公司到貨通知時,應從機場或航空公司營業處取單(指航空運單第三聯正式——Original for the Consignee)。取單時應注意兩點:(1)航空公司免費保管貨物的期限為三天,超過此限取單應付保管費。(2)進口貨物應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14天內辦理報關。
如通知取單日期已臨近或超過限期,應先征得收貨人同意繳納滯報金的情況下方可取單。
3.取回運單后應與合同副本或訂單核對。如合同號、嘜頭、品名、數量、收貨人或通知人等無誤,應立即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等,并附必要的單證,向設在空港的海關辦理報關。
4.海關審單通過后,空代應按海關出具的稅單繳納關稅及其他有關費用。然后憑交費收據將所有報關單據送海關放行部,海關對無需驗貨的貨物直接在航空運單上蓋章放行;對需要驗貨的,查驗無誤后放行;對單貨不符的由海關扣留,另行查處。
5.海關放行后,屬于當地貨物立即送交貨主;如為外地貨物,立即通知貨主到口岸提取或按事先的委托送貨上門。
6.對需辦理轉運的貨物,如不能就地報關的,應填制“海關轉運單”并附有關單據交海關制作“關封”隨貨轉運。
7.提貨時如發現缺少、殘損等情況,空代應向航空公司索取商務記錄,通知貨主向航空公司索賠,也可根據貨主委托代辦索賠。如提貨時包裝外表完好,但內部貨物的質量或數量有問題則屬于“原殘”,應由貨主向商檢部門申請檢驗出證,向國外發貨人交涉賠償。
8.如一張運單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收貨人,則空代應按照合同或分撥單上的品名、數量、規格、型號,開箱辦理分撥與分交。收貨人應向空代出具收貨證明并簽字,注明日期。
9.如貨物系樣品、樣本、禮品,應由進口單位填寫樣品、禮品單交空代辦理報關。
10.如集中托運的貨物系駐華使領館、商社代表或外籍工程技術人員的物品,空代應通知收貨人自行辦理報關提貨,如海關同意,空代也可接受委托代辦報關。
(三)出口貨物航空運輸
出口貨物航空運輸的程序如下:
1.出口單位如委托空代辦理空運出口貨物,應向空代提供“空運出口貨物委托書”和出口合同副本各一份,對需要包機運輸的大宗貨物出口單位應在發運貨物前40天填寫“包機委托書”送交空代。對需要緊急運送的貨物或必須在中途轉運的貨物,應在“委托書”中說明,以便空代設法利用直達航班運送和安排便于銜接轉運的航班運送。
2.空代根據發貨人的委托書向航空公司填寫“國際貨運托運書”辦理訂艙手續。訂妥艙位后,空代應及時通知發貨人備貨、備單。
3.出口單位備妥貨物、備齊所有出口單證后送交空代,以便空代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4.空運出口貨物要妥善包裝。
5.對于大宗貨物和集中托運貨物一般由貨代在自己的倉庫場地、貨棚裝板、裝箱,也可在航空公司指定的場地裝板、裝箱。
航空貨物的重量是按毛重計算的,最小的計算單位為0.5公斤,尾數不足1公斤的則按四舍五入處理。
航空貨運單(Air Waybill)是航空運輸的正式憑證,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后出立的貨物收據。貨物運抵目的地后,承運人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收貨人憑“到貨通知”提取貨物,并在貨運單上簽收。因此,航空貨運單非物權憑證,也是不可轉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