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單證是證明保險合同成立的法律文件,它列明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既是保險人的承保證明,又是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的憑據。 在國際貿易實踐中,常用的保險單證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保險單 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俗稱大保單或正式保險單。這種保險單是保險人根據投保人逐筆投保、逐筆簽發的,貨物安全抵達目的地后,保險單的效力即告終止。保險單正面的內容包括被保險人名稱、貨物項目、標記、包裝及數量、保險金額、載貨船名、起運地和目的地、開航日期、承保險別、理賠地點、保險人的簽章以及出立保險單的日期等。保險單背面是印就的各項保險條款,這些條款是確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權利與義務關系的依據,主要包括承保責任范圍、除外責任、責任起訖、被保險人的義務、索賠期限等。 (二)保險憑證 保險憑證(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稱小保單,是正式保險單的簡化形式。它同正式保險單的區別在于背面沒有印上保險條款,僅聲明:“承保貨物按照正式保險單所載全部條款及本承保憑證所載的特定條款辦理,兩者如有抵觸,以本承保憑證的特定條款為準。”目前世界各國除個別國家外,一般都承認保險憑證同保險單具有同等效力。但是,如果信用證內規定提交的是保險單,一般不能以保險憑證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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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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