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拒付(Dishonor)。持票人提示匯票要求承兌時,遭到拒絕承兌,或持票人提示匯票要求付款時,遭到拒絕付款均稱拒付,也稱退票。 除了拒絕承兌和拒絕付款外,以下情形出現時也構成拒付: Ø 承兌人或付款人拒已經死亡或逃逸,避而不見 Ø 承兌人或付款人宣告破產,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 7、追索(Recourse)(07年考點) 追索是指匯票遭到拒付時,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書人、出票人、承兌人)清償匯票金額及費用的行為 如匯票在合理時間內提示,遭到拒絕承兌,或在到期日提示,遭到拒絕付款,持票人立即產生追索權,他有權向背書人和出票人追索票款。持票人為了行使追索權應及時做出拒付證書。拒付證書是由付款地的法定公證人或其它依法有權做出證書的機構如法院、銀行、公會、郵局等,做出證明拒付事實的文件,它是持票人憑以向其人“前手”進行追索的法律依據。 追索權的行使應在法定時間內進行。 持票人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追索權,應在票據到期日起兩年內行使。 即期匯票應自自出票日起算2年內。 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時效為自被拒付之日起算6個月。 例:(05年試題) 根據我國《票據法》,合格的匯票遭到拒付時,持票人有權向背書人和出票人追索。(是) 8、貼現:在國際市場上,一張遠期匯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就取得票款,可以經過背書轉讓匯票,即將匯票進行貼現。貼現是指遠期匯票承兌后,尚未到期,由銀行或貼現公司從票面金額中扣減按一定貼現率計算的貼現息后,將余款付給持票人的行為。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1、定義:本票是持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簡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對受款人承諾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票據。 2、本票的當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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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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