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產地證明書:簡稱產地證,是由出口國政府有關機構簽發的一種證明貨物的原產地或制造地的文" />
一、原產地證明書概述: 1. 原產地證明書:簡稱產地證,是由出口國政府有關機構簽發的一種證明貨物的原產地或制造地的文件。它主要用于進口國海關實行差別關稅,實施進口限制、不同進口稅率和不同進口配額等不同國別政策的書面依據。 2、我國簽發原產地證書的三大機構: (1)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CIQ; (2)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 (3)中國商務部MOFTEC。 3、原產地證書的種類、簽發機構、證書格式。 簡稱簽發機構證書格式 一般原產地證書C/O產地證貿促會、檢驗檢疫局商務部統一格式 普惠制原產地證書GSP產地證檢驗檢疫局格式A、格式59A、格式APR 歐共體紡織品專用產地證EEC產地證商務部統一格式 對美國出口紡織品聲明書DCO聲明書出口商格式A、格式B、格式C 二、一般原產地證明書(C/O,Certificate of Origin) 1、定義:又稱為:“普通產地證書”簡稱:原產地證。是證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產或制造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的一種法律文件。 2、四種形式 (1)檢驗檢疫局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證書》 (2)貿促會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證書》; (3)出口商出具的《原產地證書》; (4)生產廠家出具的《原產地證書》。 3、申領所需要的文件 提供規定格式并已制作的《一般原產地證明書申請單》一份; 提供制作完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證明書》一套(一正三副); 提供出口商業發票正本一份; 發證機構所需的其他證明文件,如“加工工序清單”等。 4、申領產地證的時間 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出口企業最遲于貨物出運前三天,持簽證機構規定的正本文件,向簽證機構申請辦理產地證書。 三、普惠制產地證(FORM A) 1、定義:簡稱GSP產地證,又稱FORM A,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給予普遍的、非歧視性的、非互惠的一種關稅制度,并由受惠國有關機構就本國出口商品向給惠國出口受惠商品而簽發的用以證明原產地證明的一種文件。在我國,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簽證。 2、時間和要求: 根據我國檢驗檢疫局有關規定,出口企業最遲于貨物出運前五天,持簽證機構規定的正本文件,向簽證機構申請辦理普惠制產地證書。 外貿公司在對給惠國出口“可受惠商品”時,不管信用證是否要求提供GSP產地證,都應申領此證交收貨人,使其能享受普惠制的待遇。 3、申領所需要的文件 提供規定格式并已繕制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申請單》一份; 提供制作完畢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FORM A》一套(一正三副); 提供出口商業發票正本一份; 發證機構所需的其他證明文件,如“加工工序清單”等。 如果出口商品含有進口成分,還應交納<含進口成分受惠商品成本明細單>一式二份。 4. 普惠制產地證主要有三種格式 普惠制產地證格式A、普惠制產地證格式59A和普惠制產地證格式APR。需要說明的是在給惠國中,有兩個國家例外:新西蘭采用Form59A;澳大利亞則不用任何規定的格式,只需在商業發票上加注指定聲明文句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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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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