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類別專業學生報考執業醫師相關規定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9-27
二、報考人員應按本人試用期所從事的專業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得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
十二、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又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等專業學校或高等學校其他類別的醫學專業學歷者,可按規定在所跨類別的專業工作崗位上連續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后,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
臨床類別醫師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除外。
和研究生有關的考試規定如下:
七、七年制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的臨床碩士生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于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可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和公共衛生預防醫學碩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已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或公共衛生實踐的經歷,可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