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西政策解析:中西醫執業醫師注冊年限
來源:互聯網絡發布時間:2010-08-24
由于國家對中西醫執業醫師注冊有相關限制和規定,故醫學教育網搜集了相關資料,通過以下示例做出相關政策解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問:我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證是否超過了注冊年限?
我是2009年9月拿到執業醫師證的,現在在讀研,2010年7月畢業,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請問畢業時再注冊有沒有超出兩年期限,用不用培訓?
答:2009年9月拿到的證書要看證書的發證時間為多久,一般當年拿的是頭一年考試合格的證書,證書發證日期為考試當年的12月,按照你的描述,你的資格證書應該是08年考試取得的,2010年7月畢業后立即注冊還沒超過兩年,應該不用提供培訓考核合格證明,現在很多讀碩士都需要進臨床,學校都會要求注冊到教學醫院,你也可以先在教學醫院注冊就不用怕時間問題了,畢業后再變更注冊到新的執業機構就可以了。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中醫醫師經注冊取得由衛生部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后,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醫療、保健活動。
(一)注冊條件
凡取得中醫醫師資格的,均可以申請中醫醫師執業注冊。未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的,不能從事醫療活動。
(二)主管部門
衛生部負責全國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是中醫醫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三)注冊程序
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中醫醫師,要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獲得中醫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的,還要提交有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健康狀況不適宜或不能勝任醫療、保健業務工作的等,不予注冊。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要申請重新注冊。重新注冊需到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成組織,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四)變更和注銷注冊本文
中醫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要到注冊主管部,更注冊手續。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受刑事處罰的;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因考核不合格,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經培訓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轉讓、涂改《醫師執業證書》的;以及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將被執業注冊主管部門予以注銷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