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制度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9-27
我國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制度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副司長 許志仁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二處 嚴華國
自1999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實施以來,我國醫師分為臨床類別、口腔類別、公共衛生類別和中醫類別(我國傳統醫學類別的統稱,包括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民族醫專業,下同)四個類別。中醫類別作為其中一個類別,實施資格考試、執業注冊已經5年了,這是我國第一次將傳統醫學醫師的管理納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管理納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截止到2003年底,已經獲得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的有468667人,其中中醫專業434609人,中西醫結合專業29375人,民族醫專業4683人;通過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獲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的有129718人,其中中醫專業108883人,中西醫結合專業18298人,民族醫專業2537人。此外,從2002年起我國開始允許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和臺港澳居民參加我國中醫醫師資格考試,2002年和2003年兩年共計報考784人。
現將我國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制度簡要介紹如下:
一、 概述
(一)目的和意義
出臺《執業醫師法》對我國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以下簡稱中醫醫師)實施資格考試、執業注冊制度,是為了加強中醫醫師隊伍建設,提高其職業首先和業務素質,保障其僉權益,保護人們健康安全;同時,也是與國際上對醫師的管理制度接軌,便于更好地進行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二)分級分類
考慮到我國實行多層次醫學教育、多結構醫師職稱的歷史現狀,以及我國存在中醫等多種傳統醫學的實際情況,中醫醫師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1、分級;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其區別在于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執業,不能獨立執業,但在鄉鎮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療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2、分類;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分為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民族醫專業三類,目前民族醫專業中開考的有藏醫專業、蒙醫專業、維醫專業三個民族醫專業。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參考人員復雜,類別繁多,報考類別共有18各。
(三)主管部門
衛生部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解放軍總后衛生部以及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四部委局共同成立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全國醫師資格考試,負責研究制定四個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的共性政策;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具體工作和實際損傷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二、 報考條件
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分為三類,一類是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一類是國家認可的以師承方式學習的人員;一類是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和臺港澳居民。
(一)具有規定學歷的學生
1、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2、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以及具有中等專業學校申醫學專業學歷,畢業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請參加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3、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學校中未經評估的中醫專業,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學注冊的非在職學生,畢業后取得學歷并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4、在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5、臨床類別醫師,取得省級考試,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道或參加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系統學習了中醫藥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參加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資格考試;
6、七年制中醫學臨床碩士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于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的,以及中醫學專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已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的,可以申請在畢業當年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考試;
7、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二)師承和確有專長考生
1、《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前的人員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學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地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審定為確有專長并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人員,經過資格考核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核的除外。
2、《執業醫師法》頒布以后的人員
(1)師承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需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學歷;具有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的師承關系合同和《出師合格證書》;連續跟師學習滿三年,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出師后需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二年;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出師后需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指導老師必須具有醫學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臨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應具備;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確認醫術有專長。
(3)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三)外籍人員和臺港澳居民
1、 外籍人員;
(1)取得我國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并在提供外籍人員在中國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實習滿一年的外籍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2)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我國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2、 臺港澳居民:
3、 (1)臺灣居民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和外籍人員條件一樣;
(2)取得內地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后,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不間斷實習滿一年并經考核合格。或得香港和澳門合法行醫權并在香港和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3)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內地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并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后,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澳門居民取得澳門科技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并取得澳門合法行醫權后,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三、 考試形式、內容及時間
(一)考試形式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實踐技能考試分為三站式考試,為病歷考試、基本損傷與體格檢查考試、臨床答辯考試;醫學綜合筆試為標準化考試,全部采用選擇題題型。
實踐技能考試合格后才能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二)考試內容
中醫執業醫師和中醫執業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考試內容不同,具有規定學歷與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內容上也略有不同。考慮到我國醫師執業的現狀,考試內容中也有部分西醫內容;考試內容分為中醫學基礎科目、中醫臨床醫學科目、西醫及綜合科目。
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題目前均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組織命題并提供試卷。
(三)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時間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一般每年4月報名,6月實踐技能考試,9月醫學綜合筆試。
四、 資格的取得
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即具有了法律規定的中醫醫師行業的準入資格,其資格終身有效。中醫醫師資格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制,中醫醫師資格證書與 其他類別的證書樣式完全一致,在中國境內(除臺港澳地區)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其取得分為兩種途徑:
(一)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二)具有下列條件者,通過認定可以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1、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取得中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2、1998年6月26日前經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取得有效行醫資格,并具備25年以上中醫(民族醫)臨床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據,年齡55歲以上,未取得中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經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的實踐技能考試考核合格的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民族醫)從業人員;
3、具有國家承認的中等以上醫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以及醫學院校中醫學專業本科畢業后在醫學影像科室工作,無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的醫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認定,符合中醫醫師條件者。
4、具有中國國籍,現在香港、澳門工作、生活者,認定中醫醫師資格的規定同內地醫師資格認定條件。
五、執業注冊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中醫醫師經注冊取得由衛生部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后,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醫療、保健活動。
(一)注冊條件
凡取得中醫醫師資格的,均可以申請中醫醫師執業注冊。未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的,不能從事醫療活動。
(二)主管部門
衛生部負責全國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是中醫醫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三)注冊程序
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中醫醫師,要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獲得中醫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的,還要提交有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健康狀況不適宜或不能勝任醫療、保健業務工作的等,不予注冊。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要申請重新注冊。重新注冊需到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成組織,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四)變更和注銷注冊
中醫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要到注冊主管部, 更注冊手續。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受刑事處罰的;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因考核不合格,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經培訓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轉讓、涂改《醫師執業證書》的;以及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將被執業注冊主管部門予以注銷注冊。
五年的實踐證明,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實施,對中醫醫師隊伍建設的加強,中醫醫師職業首先和業務素質以及地位的提高,人們健康安全的保護,起到非常大的促進作用。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完善我國的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