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預算
國家預算是政府的基本財政收支計劃。國家預算的編制是政府對財政收支的計劃安排,反映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體現政府的政策意圖。預算的執行是財政資金的籌措和使用,國家決算則是國家預算執行的總結。
1.國家預算分類
以形式差別為依據,可分為單式預算和復式預算。單式預算指國家財政收支計劃通過一個統一的表格來反映;復式預算是指國家財政收支計劃通過兩個以上的表格來反映。
以內容上的差別為依據,可分為增量預算和零基預算。增量預算是指新的財政年度的收支計劃指標以上年度指標執行數為基礎,并考慮本年度的實際情況之后調整確定;零基預算則指財政收支計劃指標的確定,只以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為依據,不考慮以前的財政收支狀況,但零基預算還未成為編制預算的一般方法,通常只用于具體收支項目上。
2.國家預算組成
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所組成。中央預算即中央政府預算,是經法定程序批準的中央政府財政收支計劃;地方預算是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各級地方政府財政收支計劃的統稱,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總預算構成。地方各級總預算由本級政府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預算組成;沒有下一級預算的,該級政府總預算即指本級預算。
3.國家預算制度改革與完善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由政府財政(國庫)部門對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預算內收入和納入預算管理的預算外收入進行集中統一處理。各單位根據自身職能需要,決定購買何種商品和勞務,但付款過程由國庫集中處理。國庫管理部門在辦理支付的過程中,可以直接對各部門和單位的支出實行全程監督。
(2)強化部門預算改革。總體要求是:部門的預算外收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或財政專戶管理,部門預算全面反映部門及所屬各單位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狀況,收支不掛鉤,支出要透明;合理核定各部門支出標準,財政部門按標準及時足額供給經費。
(3)實施政府采購制度。分為集中采購、分散采購和混合控制三種類型。集中采購是指本級政府和其他采購實體的采購均由一個部門負責,形成規模購買優勢,節約采購成本。分散采購是指采購由各個需求單位自己進行,能夠滿足使用部門的特殊要求和緊急需要,但容易出現缺乏控制的局面,并且不能形成規模購買的優勢。混合控制則指集中與分散相結合,是多數國家實行的政府采購模式。
例題1.我國預算制度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現行預算制度的主要內容不包括( )
A.單式預算。
B.建立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
C.強化部門預算改革。
D.實施政府采購制度。
答案:A.
二、預算外資金管理
1.預算外資金
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資金。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財政、計劃(物價)部門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審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主管部門從所屬單位集中的上繳資金;用于鄉鎮政府開支的鄉自籌和鄉統籌資金;其他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
2.現行管理辦法
包括:①收費立項審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經過國務院或省級以上政府及其財政、計劃(物價)部門批準,其他部門無權批準行政事業收費;②收費票據管理,收費(基金)必須使用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或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③財政專戶管理,各級財政部門都必須在銀行開設統一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用于管理和核算本級預算外資金收入和支出;④單位專用賬戶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報經財政部門批準,為本單位設立一個預算外資金支出專用賬戶;⑤計劃和決算管理,有預算外資金的單位,必須編制年度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并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⑥監督管理,財政部門利用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財政專戶以及票據發放等手段,對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支活動進行經常性監督和管理。
3.改革方向
逐步把預算外資金徹底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與現有預算內資金共同構成完整和統一的國家預算,并進入到人民代表大會的法律監督程序中。
例題2.下列關于我國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敘述中,不正確的為( )
A.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資金,與預算內資金一樣,都是政府財政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
B.除國家政府部門外各級財政部門都必須在銀行開設統一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用于管理和核算預算外資金收入和支出
C.預算外資金的改革方向是:逐步把預算外資金徹底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與現有預算內資金共同構成完整和統一的國家預算,并進入到人民代表大會的法律監督程序中
D.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近期改革目標是:強化現有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并對預算外資金的改革進行一些嘗試;制定嚴格的預算外資金支出范圍和標準;改革計劃管理辦法。
答案:B.
三、稅收
1.商品及勞務課稅
(1)增值稅。這是對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目前是我國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約占我國稅收收入總額的一半。根據各國對購進固定資產價款的處理方法不同,增值稅可分為消費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生產增值稅3種類型。我國目前采用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其特點是不允許納稅人扣除外購固定資產的價值,課稅對象相當于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的總和。我國現行增值稅征收對一般納稅人采用兩檔稅率,即17%的基本稅率和13%的低稅率,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6%的征收率。
(2)消費稅。這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征收的一種間接稅。我國的消費稅是中央稅。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為:煙、酒、化妝品、汽油、貴重首飾、小汽車等11類商品。消費稅對不同的消費品設置了14檔不同的稅率(稅額)消費稅實行價內征收的辦法,從價定率征收,以含有消費稅稅金而不含增值稅稅金的消費品價格為計稅依據。我國消費稅的納稅環節確定在生產環節。
(3)營業稅。這是對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
例題3.下列關于商品和勞務課稅的敘述中,不正確的為( )
A.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
B.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耗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環節征收的一種間接稅
C.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取得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D.營業稅是對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
答案:C.
2.所得稅
(1)企業所得稅。這是以企業或者組織為納稅義務人,對其每一納稅年度內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包括: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注冊、登記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以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依法注冊、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納稅人應納稅額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除了33%的基本稅率之外,還設置了27%和18%兩檔照顧稅率。
(2)個人所得稅。這是對個人取得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兩種。居民納稅人承擔無限納稅人義務,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納稅;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納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包括: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某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外資企業所得稅),是對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稅率實行30%的比例稅率,另按應納稅所得額征收3%的地方所得稅。我國還制定了一系列地區優惠和產業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設在經濟特區和經濟開發區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批準,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等。
3.其他稅收
(1)資源稅。是對我國境內從事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因資源開發條件差異形成的級差收入征收的一種稅。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包括所有的礦產資源,征稅品目有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
(2)財產稅。是對所有以財產為課稅對象的稅種的統稱,主要包括土地稅、房產稅、不動產稅、一般財產稅、遺產稅等稅種。
(3)農業稅。是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受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農業稅實行比例稅率,目前全國實際負擔率不到3%。農業稅實行"實物征收、貨幣結算"的辦法。牧業稅是國家在牧區、半牧區對從事畜牧業生產并取得畜牧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與農業稅性質極為相似,往往統稱農牧業稅。
(4)關稅。是指國家對進出本國國境或關境的應稅貨物、物品征收的一種稅,包括進口關稅、出口關稅和過境稅等,屬于商品課稅范疇。
4.國際稅收
(1)屬地原則和屬人原則。稅收管轄權是指國家在征稅方面所擁有的權力。按照屬地原則和屬人原則,稅收管轄權可分為兩類:①按照屬地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稱為地域稅收管轄權或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其基本含義是國家有權對來源于本國的收入課稅,而不論這種收入歸誰所有;②按照屬人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分為公民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前者的基本含義是國家有權對本國公民課稅,而不論其收入來源于何處,后者的基本含義是國家有權對本國居民課稅,而不論其收入從何處取得。
(2)重復征稅及其減除。所謂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同一納稅人的同一所得,同時征收相同或類似的稅收。國際重復征稅的減除,是指行使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的國家,通過優先承認納稅人向行使地域稅收管轄權的國家繳納稅收,借以減除國際重復征稅的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