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鋼筋的搭接 縱向受力鋼筋的最小搭接長度應按下列規定: 第一條, 當縱向受拉鋼筋的綁扎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不大于25%時,其最小搭接長度應符合下表 的規定。 第二條,當縱向受拉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大于25%,但不大于50%時,其最小搭接長度應按輔導用書表15—5中的數值乘以系數1. 2取用;當接頭面積百分率大于50%時,應按表15—5中的數值乘以系數1.35取用。 當符合下列條件時,縱向受拉鋼筋的最小搭接長度應根據第l條至第2條確定后,再按下列規定進行修正: ·當帶肋鋼筋的直徑大于25mm時,其最小搭接長度應接相應數值乘以系數1.1修正; ·對環氧樹脂涂層的帶肋鋼筋,其最小搭接長度應按相應數值乘以系數1. 25修正; ·當在混凝土凝固過程中受力鋼筋易受擾動時(如滑模施工),其最小搭接長度應按相應數值乘以系數1.1修正; ·對末端采用機械錨固措施的帶肋鋼筋,其最小搭接長度可按相應數值乘以系數0 7修正; ·當帶肋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大于搭接鋼筋直徑的3倍且配有箍筋時,其最小搭接長度可按相應數值乘以系數0.8修正; ·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構件,其受力鋼筋的最小搭接長度對一、二級抗震等級應按相應數值乘以系數1. 15采用;對三級抗震等級應按相應數值乘以系數1.05修正; ·在任何情況下,受拉鋼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300mrn; ·縱向受壓鋼筋搭接時,其最小搭接長度應根據輔導用書 表15—5的規定確定相應數值后,乘以系數0. 7取用。在任何情況下,受壓鋼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200mm。 搭接長度的末端距鋼筋彎折處,不得小于鋼筋直徑的10倍,接頭不宜位于構件最大彎矩處;在受拉區域內,I級鋼筋綁扎接頭的末端應做彎鉤,Ⅱ、Ⅲ級鋼筋可不做彎鉤;直徑不大于12mm的受壓I級鋼筋的末端,以及軸心受壓構件中任意直徑的受力鋼筋的末端,可不做彎鉤,但搭接長度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35倍;鋼筋搭接處。應在中心和兩端用鋼絲扎牢。 3)鋼筋的安裝 鋼筋安裝的位置必須準確,應注意以下問題: a.保護層厚度。受力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縱向受力的普通鋼筋及預應力鋼筋,其混凝土保護層厚度(鋼筋外邊緣至混凝土表面的距離)不應小于鋼筋的公稱直徑,且應符合輔導用書表15—6的規定。 b.鋼筋接頭。在梁中應沿縱向交錯布置,在柱中沿豎向交錯布置。從任一綁扎接頭中心至搭接長度的1.3倍區段范圍內,有綁扎接頭受力鋼筋面積與受力鋼筋總面積比值,受壓區應小于50%,受拉區應小于25%。 c.當工程中確有必要增大接頭面積百分率時,對梁類構件,不應大于50%;對其他構件,可根據實際情況放寬。 d.在粱、柱類構件的縱向受力鋼筋搭接長度范圍內,應按設計要求配置箍筋。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a)箍筋直徑不應小于搭接鋼筋較大直徑的0.25倍; (b)受拉搭接區段的箍筋間距不應大于搭接鋼筋較小直徑的5倍,且不應大于100mm; (c)受壓搭接區段的箍筋間距不應大于搭接鋼筋較小直徑的10倍.且不應大于200mm; (d)當柱中縱向受力鋼筋直徑大于25mm時,應在搭接接頭兩個端面外l00mm范圍內各設置兩個箍筋,其間距宜為50mm。 當受力鋼筋采用機械連接接頭或焊接接頭時。構件內的接頭宜相互錯開。設置在同縱向受力鋼筋機械連接接頭及焊接接頭連接區段的長度為35d(d為縱向受力鋼筋的較大直徑)且不小于500mm,凡接頭中點位于該連接區段長度內的接頭均屬于同一連接區段。 同一連接醫段內,縱向受力鋼筋的接頭面積百分率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在受拉區不宜大于50%;接頭不宜設置在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粱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區;當無法避開時,對等強度高質量機械連接接頭,不應大于50%;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結構構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頭;當采用機械連接接頭時,不應大于50%。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10%,且不少于3間; 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5m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3)鋼筋的保管。鋼筋進場后,必須分批、分等級、牌號、直徑、長度掛牌堆放;盡量放人倉庫或料棚內保管;堆放應離開地面20cm,以防銹蝕;防止與酸、鹽、油類物品存放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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