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考試輔導之已進出口的貨物退運手續的辦理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10-01-19
一般貿易貨物報關實際離境出口后,因質量不符、延誤交貨等原因需退運進口的,由企業向現場海關提出申請,經現場海關三級審批后辦理退運貨物進口手續。
需提供以下資料:
1.退運申請報告,詳細說明退運原因。
2.出口地海關的原出口貨物已實際離境的證明。
3.海關已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的,須向海關提供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未辦理出口退稅的證明或《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4.退運協議等資料。
一般貿易貨物辦結進口手續后需退運出境的,一般只需經過有關商品檢驗機構鑒定后,收發貨人雙方同意即可退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