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貨代英語》預習輔導:單證(3)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10-01-27
8. 第8欄:原產地標準 (Origin criterion (See Notes overleaf))
8.1 完全原產品,不含任何非原產成分,出口到所有給惠國,填寫“P”;
8.2 含有非原產成分的產品,出口到歐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寫“W”,其后加上出口產品的HS品目號,例如“W”42.02。條件:(1)產品列入了上述給惠國的“加工清單”符合其加工條件;(2)產品未列入“加工清單”,但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非原產原材料和零部件經過充分的加工,產品的HS品目號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HS品目號。
8.3 含有非原產成分的產品,出口到加拿大,填寫“F”。條件:非原產成分的價值未超過產品出廠價的40%。
8.4 含有非原產成分的產品,出口到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六國,填寫“Y”,其后加上非原產成分價值占該產品離岸價格的百分比,例如“Y”38%。條件:非原產成分的價值未超過產品離岸價的50%;
8.5 輸往澳大利亞、新西蘭的貨物,此欄可以留空。
9. 第9欄:毛重或其他數量 (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
注:此欄應以商品的正常計量單位填,例如“只”、“件”、“雙”、“臺”、“打”等。例如:3200 DOZ.或6270 KGS. 以重量計算的則填毛重,只有凈重的,填凈重亦可,但要標上N.W.(NET WEIGHT)。
10. 第10欄: 發票號碼及日期 (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注:此欄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縮寫)表示,例如:PHK50016 Apr.6,2005 此欄的日期必須按照正式商業發票填具,發票日期不得遲于出貨日期。
11. 第11欄:簽證當局的證明 (Certification)
此欄填簽證機構的簽證地點、日期,例如:HANGZHOU CHINA APR.6,2005 檢驗檢疫局簽證人經審核后在此欄(正本)簽名,蓋簽證印章。
注:此欄日期不得早于發票日期(第10欄)和申報日期(第12欄),而且應早于貨物的出運日期(第3欄)。
12. 第12欄:出口商的聲明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進口國橫線上填寫最終進口國,進口國必須與第三欄目的港的國別一致。
另外,申請單位應授權專人在此欄中手簽,標上申報地點、日期,并加蓋申請單位中英文印章。手簽人筆跡必須在檢驗檢疫局注冊登記,并保持相對穩定。此欄日期不得早于發票日期(第10欄)(最早是同日)。蓋章時應避免覆蓋進口國名稱和手簽人姓名。本證書一律不得涂改,證書不得加蓋校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