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領導關于保持外貿穩定增長、支持外貿企業發展的要求,國家質檢總局決定第三次延長2009年1月1日新增入法檢目錄商品過渡期,過渡期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過渡期內,檢驗檢疫機構對2009年新增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監管條件的商品,按照產地申報、口岸放行的原則接受企業申報和出具通關單,不收取檢驗檢疫費用。 2008年底,國家質檢總局對《法檢目錄》進行了調整,從2009年1月1日起,將部分初級紡織品、礦產品、工業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電產品、部分石材等647種商品調出,不再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監管;將部分煙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劑的化工產品、日常生活用品、嬰幼兒及兒童服裝、襯衣睡衣泳衣、家用電器、衛生器具等357種商品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境檢驗檢疫監管。2009年1月,質檢總局決定對新調入商品實行半年的過渡期管理,2009年6月,過渡期再次延長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