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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報關單位 八、報關單位法律責任:(重點,必須牢記掌握,變成實例出題) 1、違規進出口禁止進出口貨物的,退運、10萬以下罰款。 2、違規無證進出口貨物,不予放行,處貨值30%以下罰款。 3、違規無自動進口許可證進出口貨物,不予放行。 4、報關企業非法代理或超范圍代理報關,改正、5萬內罰款,6個月內暫停執業;情節嚴重,撤銷注冊登記。 5、行賄,撤銷注冊登記,10萬內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不得重新注冊登記。(兩類單位都是) 6、未經注冊登記擅自報關,取締,沒收非法所得,10萬內罰款。(兩類單位都是) 7、騙取注冊,撤銷注冊,30萬內罰款(兩類單位都是) 8、偽造、買賣海關單證的,5-50萬罰款并沒收非法所得; 9、有下列情形,警告,可并處3萬以內罰款: (1)擅自啟毀海關封志; (2)遺失監管單證、手冊等憑證,妨礙監管的 10、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沒收并處貨值30%以內罰款需申報知識產權狀況而未申報或未提供合法證明文件的,處5萬以內罰款。; 11、報關企業下列情形,撤銷注冊登記: (1)構成走私罪的; (2)1年內有2次以上走私行為; (3)1年內3人次以上被暫停執業; (4)被暫停后恢復報關,1年內再次發生(12)列情形。 12、報關企業下情形,警告、責令改正、暫停6個月報關: (1)拖欠稅款或不履行納稅義務; (2)出讓其報關名義; (3)損壞、丟失監管貨物,無正當理由的。 13、下列情形,處貨值5-30%以內罰款并沒收非法所得: (1)擅自將監管貨物交付、提取、發運、調換、抵押、出售、轉讓等 (2)未經許可,擅自在監管區外存放監管貨物; (3)運、儲、加工、寄售、展示監管貨物企業,貨物減少滅失或記錄不實,不能提供正當理由的; (4)運、儲、加工、寄售、展示監管貨物企業,違規存、交、結轉、核銷或者中止、延長、變更、轉讓合同的; (5)不如實申報單耗的; (6)擅自留置過境、轉運、通運貨物的; (7)擅自留置暫時進口貨物的; 上述情形,如果該交證而不能交證的,并處貨值30%以內罰款,如果同時漏繳稅款的,并處稅款1倍以下罰款。 14、未報、漏報、申報不實(從輕至重):(兩類單位都是) (1)影響統計, 警告或1000-10000罰款 (2)影響監管秩序, 警告或1000-30000罰款 (3)影響征稅, 漏繳稅款30%-2倍罰款 (4)影響許可證管理, 貨值5%-30%罰款 (5)影響外匯與退稅管理,申報價格10%-50%罰款 (6)代理報關情況下:收發貨人原因,責任由其承擔;如是報關企業未審或工作疏忽造成,10%以下貨值罰款,并暫停6個月報關。 15、下列情形,警告、責令改正,處1000-5000元罰款:(兩類單位都是) (1)企業實質內容發生變更,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2)未備案,擅自啟用或變更“報關專用章”的; (3)報關員離職,未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的。 16、違法單位、組織之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警告、5萬罰款,沒收非法所得。 九、附表: 表一:報關單位和報關員的法律責任比較對照表:
附表二:自理報關單位與代理報關單位的比較
附表三:報關單位分類管理標準比較
第四節 報關員 五、報關員的法律責任:(注意變成實務題考單選、判斷) 1、走私罪、1年有2次以上走私行為,取消從業資格。 2、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暫停6個月內執業;情節嚴重,取消從業資格。 3、被暫;謴蛨虡I后,1年內又被暫停,取消執業資格; 4、非法代理或超范圍報關,5萬內罰款,暫停6個月內執業; 5、行賄,取消從業資格,10萬以內罰款; 6、騙取注冊登記者,撤銷登記,30萬以內罰款; 7、未取得報關資格報關,取締,沒收所得,10萬內罰款; 8、警告、2000元以內的罰款情形: (1)有禁止執業行為的; (2)有變更事項,而不辦理變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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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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