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27會議審議通過了金融碩士等19種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決定在我國設置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警務、應用心理、新聞與傳播、出版、文物與博物館、城市規劃、林業、護理、藥學、中藥學、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等碩士專業學位。以下為:藥學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藥學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一、為適應我國醫藥事業發展對藥學專門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藥學人才培養體系,創新藥學人才培養模式,提高藥學人才培養質量,特設置藥學碩士專業學位。 二、藥學碩士專業學位英文名稱為“Professional Master of Pharmacy”,縮寫為M.Pharm。 三、藥學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目標是:面向藥物技術轉化、生產、流通、使用、監管等職業領域,培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較好掌握藥學及相關學科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藥學專門人才。 四、藥學碩士的課程設置要充分反映藥學實踐領域對專門人才的知識與素質要求,突出交叉性、實用性,重視人文、社會科學課程,強調以應用和問題為主線對不同學科知識加以整合,注重分析能力和創造性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教學方法要重視運用案例分析、現場研究、模擬訓練等方法。 五、藥學碩士的培養過程須突出藥學實踐導向,加強實踐教學,實踐教學時間不少于半年。 六、藥學碩士專任教師須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和較高的教育教學水平。重視吸收來自藥學實踐領域的專業人員承擔專業課程教學,構建“雙師型”的師資結構。 七、學位論文的選題須緊密結合藥學及相關領域科技轉化、注冊與申報、生產與技改、推廣與流通、藥學服務及藥品監管等實際問題,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學位論文類型可以是專題研究、典型案例分析、技改方案等,體現綜合運用科學理論和方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答辯形式可多種多樣,答辯成員中須有藥學實踐領域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八、修滿規定學分、專業技能考核合格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授予藥學碩士專業學位。 九、積極推進藥學碩士專業學位與藥學類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銜接。 十、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由經國家批準的藥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授予。 十一、藥學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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