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2010年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7月26日-8月9日
來源:網路發布時間:2010-07-29
關于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建設局),市直各部門,中央、省屬駐泰各單位 :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0〕12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10月16、17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房地產估價師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 2:00—4:30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2:00—4: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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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人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下午 2:00—4: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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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2:00—4: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
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二、各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
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條件
按照《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1995〕147號)第八條的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房地產經紀人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政策與制度》科目。
2010年度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兩種考試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
三、收費標準
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收費標準,分別按照《轉發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1〕163號)和《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3〕70號)有關規定執行。即: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房地產估價師每人每科60元,房地產經紀人每人每科70元。
四、報名方式
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考生可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taks.tars.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考生應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按屬地原則集中到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部門辦理審核、確認手續。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三)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的書面證明1份;
(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7月26日至8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現場確認時間:8月9日至8月11日。網上繳費時間:請考生于8月14日前完成網上繳費,逾期不繳費的,報名信息視為無效。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考前一周(2010年10月11日-10月17日),考生自行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ww.rsks.sdr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市直單位考生請到泰安市人事考試中心現場確認(地址:東岳大街143-6號,泰安市人才市場南四樓404室,報名聯系電話:8298459,6263396)。
縣市區考生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進行資格審核,時間截止到8月11日。具體確認時間和地點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部門自行安排。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該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考生應考時須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無儲存功能,《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一科不用計算器)。各科考試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回收。
(三)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六、特別聲明:(1)對以往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給予“ 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處理的考生,凡處理時間不滿兩年的,取消其2010年報考資格(對違反規定又報考的,考務費一律不退還)。(2)過期身份證視為無效,影響考試責任自負。(3)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專業、級別或填錯個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后果自負。(4)考生要于考前一周(10月11日-10月17日)下載準考證,屆時不下載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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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 史貴鎮 | 50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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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 史貴鎮 | 50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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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 史貴鎮 | 50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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