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信用證的概念、作用、性質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9-27 15:44:52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是開證行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向受益人開立的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單據在指定的地點支付的書面保證。信用證實質上是銀行代表其買方向賣方有條件地承擔付款責任的憑證。
信用證項下銀行的服務有了質的飛躍,既提供服務又提供信用和資金融通,屬于銀行信用。信用證具有銀行的保證作用,使買賣雙方免去了互不信任的顧慮。對賣方來說,裝運后憑規定的單據即可向銀行取款;對買方來說,付款即可得到貨運單據,通過信用證條款控制賣方。同時,信用證還具有融通資金作用,以緩解資金緊張的矛盾。但是,信用證的使用也有不完善之處,如:買方不按時、按要求開證,故意設陷阱,使賣方無法履行合同,甚至遭受降價、拒付、收不回貨款的損失;賣方造假單據使之與證相符,欺騙買方貨款;信用證費用高,業務手續繁瑣,審證、審單技術性較強,稍有失誤,就會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