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務單證員輔導之運輸單據(6)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28 16: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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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裝運期
裝運期即是賣方裝運貨物的期限,它是買賣合同的主要條件,如果賣方違反該條件,買方則有權撤銷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其損失。
1、規定裝運期的方法:
(1)明確規定具體裝運時間
在合同中訂明某年某月裝運或某年某跨某月度裝運;或某年某季度裝運;或跨年度、跨季度、跨月度裝運等。裝運時間一般不確定在某一個日期上,而是確定在一段日間內。應用較為普遍。
(2)規定在收到信用證后若干天或若干月裝運。
這類規定方法,主要適用于特殊情況,如按買方要求的花色、品種和規格或專為某一地區或某商號生產的商品,或者是一旦買方拒絕履約難以轉售的商品;在一些外匯管制較嚴,或實行進口許可證或進出口配額制的國家;對某些信用較差的客戶,促使其按時開證等。
<>規定:不應籠統規定近期裝運。這種規定方法即不規定具體期限,只是用“立即裝運”(Immediate Shipment)、“即刻裝運”(Prompt Shipment)、“盡速裝運”(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等詞語表示。如使用此類詞語,銀行將不予置理。
(3)規定最遲裝運期:
有時合同和信用證不規定具體的裝運日期,只是規定要在某一個日期之前裝運,或者最晚不能晚于某一個日期,這就是最遲裝運期。如果信用證規定了有效期,但沒有規定最遲裝運期,則“最遲裝運期”視為與“信用證有效期”同一天,習慣上稱為“雙到期”。信用證和相關單據最遲交單期一般規定為裝運期后10到15天,若信用證未作規定,則為裝運期后第21天。
貨物出口人在托運單上填寫的最后裝運日期,一般早于或等于實際運輸工具的起航日期。
選擇題:
1、買賣合同中的裝運期是指(B )
A.交單期 B.裝船期 C.開船期 D.結匯期
2、提單簽發日期為2004年7月3日,信用證有效期規定為7月27日。請問最遲的交單議付期為( C )
A.7月3日 B.7月14日 C.7月24日 D.7月27日
(06年試題)
根據(UCP500)的規定,在規定裝運期時,如使用了“迅速”、“立即”、“盡速”或類似詞句者,銀行將不予置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