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法律輔導之:任職資格條件(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5-31
、申請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的任職資格條件:
第一,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金融業務4年以上經驗,或者法律、會計業務5年以上經驗;
第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第三,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
本辦法第十條
4、申請一般董事、監事(不包括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條件:
第一,具有從事期貨、證券等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經驗;
第二,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
本辦法第七條
5、申請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條件:
(一)積極條件(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一,具有從事期貨、證券等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5年以上經驗,或者具有相關學科教學、研究的高級職稱;
第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第三,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
第四,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時間和精力。
(二)消極條件(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期貨公司獨立董事)
第一,在期貨公司或者其關聯方任職人員及其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
第二,在下列機構任職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持有或者控制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單位、期貨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與期貨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
第三,為期貨公司及其關聯方提供財務、法律、咨詢服務的人員及其近親屬;
第四,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之一的人員;
第五,在其他期貨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以外職務的人員;
第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
6、申請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
(一)任職一般經理層(非總經理、副總經理)條件
第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第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第三,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
(二)任職總經理、副總經理條件
第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第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第三,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
第四,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金融業務4年以上經驗,或者法律、會計業務5年以上經驗;
第五,擔任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當職位管理工作經歷。
本辦法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7、申請首席風險官任職資格條件:
(一)具體與任職一般經理層(非總經理、副總經理)相同之條件:
第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第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第三,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
(二)此外,還需要具備特殊條件:
第四,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并擔任期貨公司交易、結算、風險管理或者合規負責人職務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從事期貨業務1年以上經驗,并具有在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從事風險管理、合規業務3年以上經驗。
本辦法第十三條
8、申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條件:
(一)申請財務負責人任職資格條件:
第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第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第三:具有會計師以上職稱或者注冊會計師資格。
(二)申請營業部負責人任職資格條件:
第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第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第三,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金融業務4年以上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