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相關知識輔導(8)
來源:貨運代理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7-23
(四)裝卸時間的起算、中斷和終止
1、裝卸時間起算
裝卸時間的起算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船舶抵達合同約定的地點;
第二:船舶已經備妥可裝卸貨物;
第三:在第一裝貨港或第一卸貨港,船長要遞交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NOR)。經過一個通知時間后開始計算。
(1)抵達船舶
①在泊位租約當中,船舶要想起算裝卸時間必須是一艘抵達泊位的船舶。
②在港口租約當中,一艘抵達的船舶是以到達港口的管轄范圍為標志的。
(2)備妥可裝卸貨物
指船舶在各方面做好裝貨或卸貨的準備,即在配備船員,使機器的各轉動部分、吊桿以及其他裝卸工具隨時處于可供使用狀態,以及使船舶隨時處于可立即進行裝卸貨物的狀態等方面都已為裝卸貨物做好準備。
(3)遞交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
①船舶已經抵港,并且船舶已經完全備妥,可以裝卸貨物了,那么船長可以向承租人遞交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通常裝卸時間的具體起算通常還要看租船合同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遞交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的一段時間后才開始起算裝卸時間。
“金康94”規定:上午遞交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下午1點起算,下午辦公時間遞交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下一個工作日上午6點起算,這一規定時間稱之為“通知時間”
「06」根據航次租船合同的規定,在船舶抵達港口遞交NOR一段時間后,開始起算( )。
A、裝卸時間 B、受載期 C、租船合同期限 D、宣載期
答案:A
②英美法的規定中,如果承租人提早進行裝卸貨物,裝卸時間從實際開始進行裝卸作業時開始起算。
③如果船舶出租人通過船長遞交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的時間不是在承租人的工作時間內,那么此時該份裝卸準備就緒書暫時不能生效,需要等到承租人的工作時間開始才能自動生效。
④如果船長在船舶還沒有完全備妥,那么這時遞交的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是無效的。必須船舶滿足了上述兩個條件以及在租約中經過明示的要求之后,重新進行遞交,否則裝卸時間只能等到承租人實際開始實行裝卸貨物時才能起算。
判斷題「04」
航次租船下,如果船長遞交NOR時船舶尚未做好裝卸準備,則NOR視為自始至終無效,不能在當船舶做好準備時視為自動生效。
答案:對
⑤如果船長遞交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是在受載期之前,裝卸時間是要等到受載期開始后才能起算的,而且如果間隔時間不足通知時間還須等到通知時間屆滿。
2、裝卸時間的中斷
在英美法中有默認的原因可以中斷裝卸時間,即船舶出租人的過失或者是錯誤導致承租人不能繼續進行裝卸作業,這段時間是可以從允許的裝卸時間當中予以扣減的。
租船實務中對于裝卸時間的中斷通常包括:不良天氣、節假日、移泊時間、罷工、船舶出租人的過錯、裝卸設備故障等
3、裝卸時間的終止
裝卸時間是在裝卸作業完成的一刻結束的。一旦裝卸時間終止,承租人不得再延誤船期,否則同樣會構成承租人違約,不論此時是否還有剩余的裝卸時間,承租人都需要向船舶出租人支付違約金,這時的違約金是以滯期損失的形式表現出來的,這樣一方面船舶出租人要向承租人支付速遣費,另一方面,承租人也有義務向船舶出租人支付滯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