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人輔導之包艙包板運輸(2)
來源:貨運代理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7-23
第二節 包機運輸(熟悉)
一、定義
包機運輸是指托運人包用承運人整架飛機運輸貨物或郵件的一種運輸形式。
包機費用包括飛機及貨物在倉庫與飛機之間的地面運輸、裝機、卸機等地面服務費用,但始發地和目的地的地面運輸,貨物裝卸集裝器以及海關檢查和稅收等其他費用由包機人自行辦理,并承擔費用,且此項費用不計入包機費中。
二、包機申請
包機人至少應提前20日向航空公司提出書面包機申請。
三、包機合同
至少一式四份
四、運輸注意事項
1、航路申請:由航空公司負責航路的申請,經批準后,盡快告知包機人準備運輸。
2、運輸憑證:貨運單和包機合同作為包機的運輸憑證
3、其他注意事項
五、包機取消:
包機人可以在包機航班執行前24小時取消航班,但是包機人要向承運人付退包費。
六、協議轉讓
未經承運人同意,包機人不應向第三方轉讓本協議。
七、包機策略
1、準確的市場預測
2、綜合考慮物流成本
3、注意流程環節的合理性
判斷題(2008年考題)
在包機運輸方式下,包機人可以在包機航班執行前24小時書面通知承運人取消航班,但應向承運人付退包費,退包費從包機費用中由承運人扣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