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的進口境貨物征稅制度資料(7)
來源:貨運代理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7-23
(三)報關單的欄目與填寫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各設有48個欄目,除了“稅費征收情況”、“海關審單批注及放行日期”外,其余均應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填寫。
1、報關單內容的填制依據
(1)與貨物包裝和運輸相關的單據
(2)與貨物成交相關的單據——主要指進出口貿易合同
(3)其他與海關管理相關的單據 如:加工貿易登記手冊、海關征免稅證明、許可證、原產地證等
2、報關單的填制要求
1)。申報人必須向海關如實申報,不可以偽報、瞞報、虛報和遲報。填制內容必須真實,做到“單證相符”和“單貨相符”,即所填報關單各欄目必須與商業發票、裝箱單、批準文件和隨附單據相符;必須與實際進出口貨物情況相符。
2)。報關單的填報要準確、齊全、完整、字跡清楚,不得用鉛筆或紅色復寫紙填寫;若有更正,須在更正項目上加蓋“校對章”。一般用電腦打印或打字機打印。
3)。不同批文的貨物、不同合同的貨物、同一批貨物中不同貿易方式、同一批貨物不同運輸方式、同一批貨物相同運輸方式但航次不同的貨物,均應分單填報。另外,一份報關單最多填報20項商品。超過20項商品時,也必須分單填報。一張紙質報關單上最多打印5項商品。
4)……分欄填報:反映進出口商品本身情況的項目中,須以相同的項號進行分欄填報。
5)。分行填報:反映不同的項號、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單位和不同的單價等均要分行填制。
6)。對已向海關申報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如原填報內容與實際進出口貨物不一致而有正當理由的,申報人應向海關遞交書面更正申請,海關核準后,對原報關單進行更改或撤銷。
3、報關單欄目填寫釋疑
1)關于 “經營單位” 欄目
指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單位或者個人。
難點內容:外商投資企業委托外貿公司進口投資設備、物品
若進口由外商投資企業委托,使用的是投資總額內資金,且進口的是設備、物品時,經營單位欄目應填報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文名稱及代碼,并在備注欄里說明“委托某某公司進口。”
特別注意采用這種方法填寫時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A .由外商投資企業委托,而非其他企業委托
B.使用的是投資總額內資金,而非自有資金
C.進口的是設備、物品,而非加工生產成品所需原材料、零不見、包裝物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