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的進口境貨物征稅制度資料(8)
來源:貨運代理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7-23
2)關于欄目“貿易方式”:
難點:主要貿易方式的內涵及適用范圍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貿易方式;貿易方式有“一般貿易”、“來料加工”、 “進料加工”、“進料非對口”、“合資合作設備”
3)關于“征免性質”欄目
難點:常用征免性質的內涵和適用范圍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
4)關于“合作合資設備”或“外資設備、物品”欄目
注意:外商投資企業適用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進口設備、物品或雖使用投資總額內資金,單進口的是生產內、外銷產品所需料件的均不能按本項貿易方式填報
5)關于“鼓勵項目”欄目
適用于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和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按照有關減免稅增產進口的設備、技術等
6)關于運輸中轉貨物的“起運國”、“運抵國”的確定問題
對于發生運輸中轉而未發生任何買賣關系的貨物,其“起運國”、“運抵國”不變。
(1)如中轉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那么起運國(地區)不變。
(2)如中轉地發生商業性交易,以中轉地作為起運國(地區)填報。
是否發生買賣關系,從發票的出票人(發票的落款)來判斷,看由誰開出的發票。
7)關于“雜費”欄目
指成交價格以外的,應計入完稅價格或應完稅價格中扣除的費用,如手續費、傭金、回扣等。★應計入的雜費率直接填報正率或正值,應扣除的雜費則填報負價或負率。
8)關于“單價”、“總價”欄目
“單價”欄應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單位價格的金額
“總價”欄則應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總價。
4、報關單欄目間的邏輯關系(了解)
第十一節 ATA單證手冊制度
「提示:本節內容大綱的要求是“熟悉”,重點把握ATA單證手冊的優越性和它的申領和通關程序」
一、ATA單證手冊制度的歷史由來
ATA單證冊,又稱為貨物免稅進口護照,是國際上廣泛使用的一種海關文件。
我國從1998年開始實施ATA單證冊制度。ATA單證冊傳統上由各國政府指定的專門商會簽發,我國ATA單證冊的簽發和擔保工作,經國務院授權,海關總署批準,由中國貿促會獨家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