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的進口境貨物征稅制度資料(3)
來源:貨運代理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7-23
二、保稅制度
(一)保稅貨物
我國海關監管保稅貨物制度的組成:
1、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的監管
2、海關對保稅倉庫及其所存貨物的監管
3、海關對保稅工廠的監管
(二)保稅倉庫
指經主權國海關批準,在其海港、機場、車站或其他地點設立的允許外國貨物不辦理進口納稅手續就可連續長時間儲存的倉庫。
(三)保稅區
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海關實施特殊將的經濟區域,是我國目前開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經濟區域。
其三大功能:保稅倉儲、出口加工、轉口貿易
(四)保稅港
1、含義: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在港口作業區和與之相連的特定區域內,集港口作業、物流、和加工為一體,具有口岸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是我國目前港口與陸地區域相融合的保稅物流層次最高、政策最優惠、功能最齊全、區位優勢最明顯的監管區域,是真正意義上的境內關外。
2、具有的功能:
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國際轉口貿易、出口加工區功能
3、“保稅港區”和“保稅區”的區別
保稅港區是我國保稅經濟區域的高級形態,從功能上講它疊加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各項功能政策;從運作上,保稅港區實現了保稅區域與港口的實質聯動。
4、我國目前主要保稅港區(了解)
5、我國保稅港區的功能定位
1)國際航運中心
2)區域性國際物流中心
3)制度創新和政策改革的試驗區
6、綜合保稅區
是設立在內陸地區具有保稅港區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現封閉管理,是目前我國開放層次最高、政策最優惠、功能最齊全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三、“東盟自由貿易區”
2010.1.1 東盟自由貿易區 “10+1” 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任一國設廠,其產品可銷往無關稅的其他10個國家,實現零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