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貨代與口岸通關復習資料(2)
來源:貨運代理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7-23
二、檢驗檢疫機構及其任務
1、主管部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各地的直屬檢驗檢疫局、商檢機構、辦事處管理所轄地區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工作。
2、我國國家質檢總局的三項主要職責:
1)對進出口商品實施法定檢驗
2)辦理進出口商品的鑒定業務
3)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和檢驗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三、檢驗檢疫業務的種類
我國的商品質量檢驗業務按檢驗的目的不同,分為法定檢驗和公證鑒定業務兩類。
(一)、法定檢驗
1、法定檢驗——強制性檢驗
2、抽查檢驗
(二)、公證鑒定業務
四、檢驗檢疫證單的分類及其作用
(一)檢驗檢疫證單的種類——共有57種,分為兩大類
1、證書共30種,分為11種
2、憑單共27種,分為五類
(1)申請類
(2)通關類
(3)結果類
(4)通知類
(5)憑證類
(二)檢驗檢疫證單的作用
1、證明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數量、包裝以及衛生條件等符合合同規定
2、辦理索賠和理賠的依據
3、海關通關放行的依據
4、賣方辦理貨款結算和結匯的依據
五、裝船前檢驗(PSI)業務介紹
裝船前檢驗(PRE-SHIPMENT INSPECTION),1995年前也稱為“全面進口監管計劃(CISS)”,它是WTO框架下的一種法定進口貿易核查措施。通常是由進口國政府有關部門聯合頒布法令,制定一家或數家國際檢驗機構對其本國進口貨物在出口國實施強制性的裝船前檢驗。
(一)、裝船前監管的主要工作內容
1、檢驗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包裝等與檢驗授權文件符合性,必要時對經檢驗合格的貨物進行監視裝載
2、核查貨物海關編碼
3、評估貨物價格
4、簽發檢驗證書
(二)、進口國政府實施PSI的目的
1、防止商業欺詐行為
2、控制偷稅、漏稅、騙稅、套匯等不法行為
3、防止走私行為和禁止違禁物品的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