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貨代與口岸通關復習資料(3)
來源:貨運代理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7-23
(三)、進入實施PSI的國家,但未經裝船前檢驗檢疫的貨物到港后引起的后果
1、進口商可能被海關處以1-2倍貨物FOB價值的罰款,或
2、貨物被退回出口國,或
3、貨物到指定自由港卸貨實施檢驗檢疫
(四)、實施PSI的國家
目前實行PSI的國家有40個左右,主要分布在亞非拉的一些發展中國家
(五)辦理出口貨物CISS業務的程序(了解)
六、檢驗檢疫證單出證
(一)出證
(二)證單有效期
1、一般貨物為60天
2、植物和植物產品為21天,北方冬季可適當延長至35天
3、鮮活類貨物為14天
4、換證憑單以標明的檢驗檢疫有效期為準
(三)證單更改、補充或重發
檢驗檢疫證單簽發后,若證單內容與合同及信用證規定有出入或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更改或補充檢驗檢疫證單內容,屬于申請人責任的,應填寫更改申請單,注明更改原因和要求,經檢務部門審核同意后給予更改或補充,更改、補充涉及檢驗檢疫內容的,須經時間施檢部門核準。
更改證書在原證編號前加“R”
補充證書在原證編號前加“S”
重發證書在原證編號前加“D”
(四)分批出境的貨物(了解)
七、出口產品質量體系評審制度
ISO9000系列標準
第二節 原產地證的辦理
「提示:本節內容大綱的要求是“熟悉”,屬于考試基本不會涉及的內容,所以我們只需要就內容了解即可,重點看一下“交易磋商的四個環節”」
一、原產地證的概念、規則、定義、作用和種類
(一)、“原產地”、“原產地規則”、“原產地證”的概念
1、“原產地”:在國際貿易中是指貨物的原產國或原產地區,是指貨物的生產、價格、制造、出生或出生地。
2、“原產地規則”:是各國為了確定貿易中商品的原產地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普遍實施的行政命令及措施
3、“原產地證”:是各國根據相關的原產地規則簽發的證明商品原產地即貨物的生產或制造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作用:1)確定稅率待遇的主要依據
2)進行進出口貿易統計的重要依據
3)實行數量限制、反傾銷、反補貼等外貿管理措施的依據
4)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貨物,確定準予放行與否的依據
5)證明商品內在的品質或結匯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