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務員考試公文寫作輔導:主次和詳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8-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主次
文章各部分的內容,在文章中所占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不完全相同,有的分量重,有的分量輕;有的為主,有的為輔。分清主次,也是結構安排的一個主要環節
朱光潛先生對此也有論述:
“文章不僅要分層次,尤其要分輕重)輕重猶如圖畫的陰陽光影,一則可以避免單調,起抑揚頓挫之致;二則輕重相形,重者愈顯得重,可以產生較強烈的效果)……如果不分賓主,群龍無首,必定顯得零亂蕪雜)……如果有五六層意思都平鋪并重,它一定平滑無力,不能說服讀者)”
在一篇文章中如何顯出主次輕重?朱先生認為有兩種方法,第一是在層次上顯出,第二是在篇幅分量上顯出。層次問題前面已有論述,這里只是再強調一下對層次之間的主次關系的把握篇幅分量則涉及詳略問題,是下面要講的內容了。
2.詳略
詳是詳寫,略是略寫。公務員寫作,表述觀點時可詳可略,敘述和引用材料時也可詳可略而且,詳與略在文字上的差異是巨大的,一個事實,可以用11幾個字就表達完畢,也可以用幾百個字詳加介紹。
總的來看,公文是講究精練實用的文體,表達觀點直接明了,敘述事實簡練清晰,一般不寫細節,更不用精雕細刻的手法,與文學寫作相比,公文的略寫多于詳寫。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公務員寫作不分詳略,就自身而言,各部分的詳略安排還是十分講究的
那么,公務員寫作如何掌握詳略呢?具體寫法必須結合實際才能確定,我們在這里只能提供兩條原則。
首先,以主次的地位確定詳略。大多數情況下,主要觀點和重要條文要詳寫,一般觀點和次要條文要略寫。
其次,以典型程度確定詳略。這是指材料而言。典型材料的說服力強,要表述得充分一些;非典型性的輔助性材料,則可以表述得簡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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