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英語》輔導講義:單證(6)
來源:貨運代理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9-27
一、托運書
1、 托運人(SHIPPER)
填托運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名稱、國名,以及便于聯系的電話號、電傳號或傳真號。
2、收貨人(CONSIGNEE)
填收貨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名稱、國名,(特別是在不同國家內有相同城市名稱時,必須要填上國名)以及電話號、電傳號或傳真號,本欄內不得填寫"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按托運人的指示)等字樣,因為航空貨運單不能轉讓。
3、始發站機場(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始發站機場的全稱。
4、目的地機場(AIRPORT OF DESTINATION)
填目的地機場(不知道機場名稱時,可填城市名稱),如果某一城市名稱用于一個以上國家時,應加上國名。例如:LONDON UK 倫敦,英國;LONDON KY US 倫敦,肯達基州,美國;LONDON TO CA 倫敦,安大略省。
5、要求的路線/申請定倉(REQUESTEDROUTING/REQUSETING BOOKING)
本欄用于航空公司安排運輸路線時使用,但如果托運人有特別要求時,也可填入本欄。
6、標記與號碼(MARKS AND NUMBERS)
7、件數和包裝方式(MUMBER ANDKIND OF PACKAGES)
填該批貨物的總件數,并注明其包裝方法,例如:包裹(Package)、紙板盒(Carton)、盒(Case)、板條箱(Crate)、袋(Bag)、卷(Roll)等,如貨物沒有包裝時,就注明為散裝(Lo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