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英語》輔導講義:單證(5)
來源:貨運代理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9-27
23.其它費用(Other Charges):指除運費和聲明價值附加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根據IATA 規則各項費用分別用三個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兩個字母是某項費用的代碼,如運單費就表示為 AW(Air Waybill Fee)。第三個字母是C 或 A,分別表示費用應支付給承運人(Carrier)或貨運代理人(Agent)。
24-26.分別記錄運費、聲明價值費和稅款金額,有預付與到付兩種方式。
27-28.分別記錄需要付與貨運代理人(Due Agent)和承運人(Due Carrier)的其它費用合計金額。
29.需預付或到付的各種費用。
30.預付、到付的總金額。
31.發貨人的簽字。
32.簽單時間(日期)、地點、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簽字。
33.貨幣換算及目的地機場收費紀錄。
以上所有內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運單,IATA 也并未反對在運單中寫入其他所需的內容。但這種標準化的單證對航空貨運經營人提高工作效率,促進航空貨運業向電子商務的方向邁進有著積極的意義。
四、航空分運單(參考課本183頁式樣11 航空分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