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房產加名稅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1-11-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官方解釋]
一是“房產證加名征稅”是媒體提出的概念,實際上就是契稅。按照國務院規定當房屋權屬發生轉移時就需要繳納契稅。以前婚姻法規定,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存在權屬轉移和契稅的問題;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稱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屬于登記方的個人財產,現在如果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就等于房屋權屬發生部分轉移。由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在房屋歸屬問題上重新做了認證,從而在加名時產生了契稅,導致了征稅的變化。房產證加名是是房屋部分所有權轉移,征稅符合稅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應當征稅。
二是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地方稅務局開征像“加名稅”這種法律上還沒有明確規定的稅種,顯然屬于擴大了征稅范圍。地方稅務機關開征“加名稅”涉嫌越權,是否應該對“加名行為”征稅應該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依法作出有權解釋。同時國稅總局準備就“加名稅”可行性展開研究,至于具體細則,有待進一步研究。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國稅總局只是政策執行部門,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由多部門協調,其中財政部起主導作用“。
[背景剖析]
無論是對政策制定、執行過程的質疑還是對政策合理、合法性的討論所集中反映出的問題實質都是公眾對于稅種突兀增加和賦稅征收的不確定性所產生的恐懼,是政府公信力下降的一種體現。尤其此次南京地稅局在7天之內對于婚前房產加名征稅事宜給予市民做了三種不同的回答,從“馬上征收”到“等候上級通知”再到“暫停征收”,讓一件本來嚴肅的稅收問題變得頗有娛樂色彩,嚴重影響了稅務機關的權威性和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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