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估師考試制度與政策復習資料18
來源:環球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25 15:25:00
(2)立法機構的監督檢查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lesson.asp?top=705&up=768"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js/705-768.js"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1)城市人民政府在向上級人民政府報請審批已經編制完成或修改的城市總體規劃前,必須報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對于審查中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城市人民政府有責任給予明確的解釋或作出相應的修改與完善。
2)城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有權對城市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就實施城市規劃的進展情況,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執法情況提出批評和意見,井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加以改進或完善。城市人民政府有義務在任期內全面檢查城市規劃的實施情況,并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工作報告。
(3)社會監督
1)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責任將城市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予以公開,接受社會對于其執法的監督。
2)城市中一切單位和個人對于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和隨意侵犯其基本權利的行為,有監督、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3)城市中一切單位和個人對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法過程中的各種違法行為,有監督、檢舉和控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