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單員考試操作實務輔導:進口貿易跟單基本程序3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03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跟單員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跟單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跟單員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跟單員考試操作實務輔導:進口貿易跟單基本程序3
(三)安排運輸工具
租船訂艙催裝是跟單員在國際貿易FOB價格術語下重要的進口跟單業務環節,為確保進口業務的順利履行,跟單員必須熟知國際貿易慣例,環環相扣,全程跟蹤,隨時掌握出口商備貨情況和船舶動態,催促出口商做好裝船準備工作。對于數量大或重要的進口貨物,可請我駐外機構就地協助了解和督促對方履約,或派員前往出口地點檢驗監督,使租船訂艙等環節不因疏忽或延誤導致進口合同的落空。
(四)進口貨物保險
根據國際貿易慣例,按FOB、CFR、FCA和CPT條件成交的進口貨物,由我方進口企業自行辦理保險手續。進口貨物的保險與出口貨物內容是相同的,請參見出口貨物保險的做法。
(五)申請進口商品檢驗與檢疫
1.進口人境貨物報檢工作規程
由于人境貨物未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不得卸離運輸工具,所以,人境貨物必須辦理報檢手續(免檢除外)。我國檢驗檢疫機構的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錄人~計費~交費一檢驗檢疫一擬制證書~計費復核~證書復審~制證~校對~補交費~領取證單。
2.進境流向報檢及范圍,
進境流向報檢是在口岸獲取《人境貨物通關單》以獲準貨物進境的業務。對屬于檢驗檢疫監管范圍內的商品,海關憑檢驗檢疫局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驗放。進境流向業務就是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并取得人境貨物通關單的報檢業務。
工作流程為:錄人一計費~交費一人境口岸查驗一繕制通關單一領取證單
3.一般進口報檢
一般報檢是指已在口岸完成進境流向報檢,貨物已到達目的地,進口貨物的收貨單位向貨物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檢驗檢疫申請,由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具體的檢驗檢疫工作,以獲準進口貨物銷售使用的報檢手續。對一般性商品,進境流向只對檢驗檢疫機構提供一個進口商品的信息,尚未實施具體的檢驗檢疫工作。只有當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貨物實施了具體的檢驗、檢疫,確認其符合有關檢驗檢疫要求,貨主才能獲得相應的準許進口貨物銷售使用的合法憑證,完成進境貨物的檢驗檢疫工作。
4.報檢單位
有外貿經營權的國內企業;人境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國外企業、商社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等;其他進口貿易關系人。
5.報檢資格
報檢單位首次報檢時,須持本單位營業執照和政府進出口經營權批文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取得報檢單位代碼。其報檢人員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合格后領取“報檢員證”,憑證報檢。代理報檢單位須按規定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其報檢人員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合格后領取“代理報檢員證”,憑證辦理代理報檢手續。代理報檢的,須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委托書,委托書由進口商按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格式填寫。
6.報檢范圍(略)
7.進口商在提貨后,應立即檢查貨物
進口商收到貨物發現存在與合同規定內容不相符的問題,如發現商品存在內在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應及時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對商品進行質量檢驗,出具檢驗(測)報告,憑以對外索賠。
8.更改手續
申請更改單證時,應填寫更改申請單,交附有關函電等證明單據,并交還原單證,經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更改手續。品名、數(重)量、檢驗檢疫結果、包裝、發貨人、收貨人等重要項目更改后與合同、信用證不符的,或者更改后與輸出、輸人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六)進口稅額的計算方法
進口稅包括: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簡稱增值稅)、進口環節消費稅(簡稱消費稅),其中消費稅我國僅對少數進口商品征收。
稅款計算公式
(1)進口關稅稅額一到岸價格X進口關稅稅率
(2)增值稅稅額~(到岸價+進口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X增值稅稅率
(3)從價消費稅稅額一(輩糕蘸警)X消費稅稅率
(4)從量消費稅稅額‘應征消費稅的商品數量X消費稅單位稅額
其中,從量消費稅商品計量單位的換算標準(按體積凈重計)如下:
啤酒1噸一988升
黃酒1噸=962升
汽油1噸一1388升
柴油1噸=1176升
(5)進口稅額一進口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五、進口業務的后期管理
(一)進口貨物人庫后,跟單員要定期到倉庫查庫,以確保貨物存放完好。為控制經營風險,一般情況下對于進口貨物的出庫提貨,要求是款到發貨。買方一次性付款,翻一次性提貨;買方部分付款,部分提貨;保證金作最后一筆貨款。
每筆提貨數量由跟單員提出,財務人員審核資金收妥情況進行簽字確認,經過經理簽字后同意,發貨。跟單員方可開出出庫提單通知倉庫及提貨人。
(二)進口外匯核梢
要求進口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貨物進口報關后一個月內)攜帶進口單據到外管局辦理外匯核銷手續,杜絕各種形式的套匯、逃匯、騙匯等違法犯罪行為。進口外匯核銷的主要單據如下:。
(1)進口付匯核銷單(銀行退回的第二聯);
(2)進口付匯備案表;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加蓋公司章);
(5)結匯水單及收賬通知單;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如合同、發票等)。
(三)進口出險、發生質量爭議的索賠、理賠
1.索賠依據。索賠時應提交索賠清單和有關單據(如商業發票、清潔提單、裝箱單/重量單等)、在向出口商索賠時,應提交商檢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向承運人索賠時,應提交理貨報告,向保險公司索賠時,除上述各項證明外,‘還應附加由保險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
3.索賠對象。一般而言,索賠的對象主要有出口商、承運人、保險公司等。
4.索賠期限。向出口商索賠應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限之內提出。按《公約》規定,買方行使索賠期限自其收到貨物之日起不超過兩年;向船公司索賠期限為貨物到達目的港交貨后一年之內;向保險公司提出海運貨損索賠的期限,則為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兩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