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合同管理輔導:合同爭議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2-03 14:32:27
第七節 合同爭議的解決(掌握)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合同爭議也稱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產生了不同的理解。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有四種,即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
(一)和解
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調解
調解,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時,在合同管理機關或有關機關、團體的主持下,通過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的讓步,平息爭端,自愿達成協議,以求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以上兩種方法都有其優缺點:
優點:
(1)簡便易行,能經濟及時地解決糾紛;
(2)有利于維護合同雙方的友好合作關系,使合同能夠更好得到履行;
(3)有利于和解協議的執行。
缺點:沒有強制執行力。
(三)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并負有自動履行義務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
(四)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合同爭議,作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