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申論熱點:重大突發事件的“發聲”
來源:華圖網校發布時間:2011-12-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重大突發事件應公開關鍵信息和核心信息。對于重大突發事件,不能等到調查結果出來后才公布,而應及時發布事件進展,如此才能滿足公眾的密切知情需要。所發布的信息應當是事件的關鍵信息、核心信息,而不能是一些隔靴搔癢、在事件外圍打轉轉的信息。按照重大突發事件的“黃金4小時”法則,信息公開如果能在事發后的頭4小時內進行,就能搶得輿論先機,成為最得力的輿論引導。事實上,有關猜測、質疑、謠言就是在這4小時內醞釀,在4小時內得不到求證后爆發的。我們常說要在“第一時間”“及時”發布重大突發事件的準確、權威信息,如果不能把握和尊重傳播規律,這個“第一時間”“及時”就失去了意義。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不能擠牙膏,應做到主動充分。如果等質詢久了,才透露一點消息;如果只是問什么說什么;如果只是用單一渠道發布消息,不善用新興的重要輿論聚散地;如果發布頻度不高、跨度不長,諸多媒體和公眾的疑問得不到回答,那么,公眾的知情需求就得不到滿足。要做到充分,必得迅速組建專門的信息發布團隊,主動、全面、高頻次、多渠道、分門別類地把信息發布出去,才能令媒體公眾各取所需,想知盡知。信息發布只有與公眾關切相吻合,才有力度,有質量。對于重大突發事件,不能等到調查結果出來后才公布,而應及時發布事件進展,如此才能滿足公眾的密切知情需要。所發布的信息應當是事件的關鍵信息、核心信息,而不能是一些隔靴搔癢、在事件外圍打轉轉的信息。關鍵時候,如果不是一些權威、有分量、掌握核心信息的人物來發布,那么發布者往往會答非所問,更引公眾質疑。
重大突發事件須讓權威媒體及時發聲。權威是重大突發事件發布的主要通道。在微博、微信等架構的傳播新秩序下,碎片化的真相與集群化的流言都有了更深沉的土壤。2010年2月21日凌晨,有電話、手機短信傳播山西某些地區在21日2時至7時有地震,事后并沒有地震發生,但由于沒有省、市一級的政府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各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恐慌。公共事件中,在謠言之后的關鍵期,各色信息往往蜂擁而出,公眾在篩選與甄別的時候,因為找不到權威出處,無從下手,只能遵從“寧信其有、不信其無”的自保邏輯,將事態想象成更為惡劣、驚悚、不堪的一面。正如專家所言,“在新媒體技術引爆資訊革命的今天,任何涉及危機事件的部門在第一時間內的一舉一動,都將成為外界評判組織處理危機的主要根據”。沉默的作為、無聲的應對,很容易被公眾解讀為不堪的內幕或暗箱在交易。
在這個資訊社會,每個公民都可能是事件的親歷者,而每個親歷者又可能是一個極具傳播能力的“自媒體”。重大突發事件不僅關乎官方的面子,更關涉公共利益的里子,重大突發事件須讓權威媒體及時發聲,應成為公共治理的常識——而這個常識,絕不僅僅是為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等訴求,更重要的是,它是公共政治走向善治、增益權力公信的必要路徑。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