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面試熱點:眾論征收"月餅稅"
來源:華圖網校發布時間:2011-12-07 13:59:1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事件概述
中秋節將至,征收“月餅稅”引起公眾廣泛關注。近日,媒體報道稱,據北京市地稅局的工作人員介紹,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各公司中秋節所發放的月餅,在繳稅范圍內,需將月餅的市場價值加入到員工的工資內,然后按照工資標準的個稅進行扣除。
據了解到,月餅要計入工資,進行個稅扣除的說法,主要依據的法律條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相關人員據此認為,月餅屬于“實物”。
所謂“月餅稅”,最初是由南京市而來。據媒體報道,2009年9月,南京市地稅部門相關人士表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規定,單位發放月餅等任何實物均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關于征收“月餅稅”的問題在社會上引起一場不大不小的風波。目前,經過一段時間的媒體討論和專家釋惑,結論已經越來越明確:所謂“月餅稅”其實就是個人所得稅,從稅法角度看的確合法應收,且已長期征收而并非新稅種。值得進一步指出的是,鑒于我國公民的“稅感”日益強烈,“加稅焦慮”日重,如何采取措施讓賦稅更加公平合理、稅收的使用更加科學和面向公眾,讓公眾的“稅感”中幸福的成分不斷增加顯得尤為重要。
二、相關評論
不愿具名的稅務人員:月餅計入工資征收個稅存在現實難題。這名不愿具名的稅務人員表示,單位發放給員工的非福利性質的實物,確實應該計入工資征收個稅。可是法律并無明確的規定,到底哪些東西是屬于福利,哪些可以作為實物計稅。如果月餅是,那還有哪些實物也是?否則操作起來依然問題很多。另外,更重要的是,類似月餅、冷飲票等發放給員工的“特殊補貼”,需要企業主動申報,如果不申報也很難查處。
——浙江在線《“單位發月餅員工要納稅”說法引熱議 界定有難度》
浙江工商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馬良:月餅征稅傷感情。“中秋是中國的傳統節日,企業發放月餅,主要是增加和員工間的感情。”浙江工商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馬良認為,要把幾百元的月餅也計入工資征稅,至少從情感上講,有點牽強。“稅務部門可以設立一個實物福利發放的臨界點,比如2000元,超過了,就強制要求主動申報。”他特別強調說,對于那些胡亂發放福利的單位,稅務部門倒是應該好好考慮考慮,想想如何切實加強監管力度。
——浙江在線《“單位發月餅員工要納稅”說法引熱議 界定有難度》
月餅稅涉嫌重復征稅,可抑制央企高福利也屬無稽之談。有行業人士測算,月餅在生產加工的過程中,要繳納17%的增值稅,如果一盒月餅以200元計算,200+200×17%=234元,其中34元是增值稅部分,最后要由消費者買單。而單位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候,要按照234元征收,不但未扣除增值稅部分,還要累加重復征稅。
——網易《征收月餅稅,有何法理依據》
三、模擬題
中秋節將至,媒體報道稱,各公司中秋節所發放的月餅在繳稅范圍內,需將月餅的市場價值加入到員工的工資內,然后按照工資標準的個稅進行扣除。此事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對此你怎么看?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