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4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出租人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嗎
對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賃,出租人是否有權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規定的.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出租人就必須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繼續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賃的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擅自轉租,轉借,轉讓租賃的房屋;擅自破壞租賃的房屋,改變結構,改變用途,或者拖欠房租達6個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終止合同了.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二百二十七,二百二十四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出租人可以隨時收回房屋嗎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房屋租賃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賃了,雙方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也應提前通知承租人.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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