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行測考情分析系列之定義判斷
來源:中公教育發布時間:2012-01-0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例題:2011年浙江行測真題
搶劫罪:是指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上述定義,下列行為屬于搶劫罪的是:
A。甲在路上放了很多鐵釘,乙騎自行車路過,車胎被扎破,甲趁乙下車查看時,迅速將乙車筐里的包拿走
B。甲伙同乙在夜間闖入丙家中,用獵槍脅迫丙拿出現金和銀行卡
C。甲見乙手上拿著手機,上前將乙的手一碰,乙的手機掉在地上,甲迅速拿起手機逃走
D。甲對乙懷恨在心,趁天黑時將乙打昏后逃跑,后來甲返回發現乙還未醒來,又將乙的手表拿走
中公解析:此題答案為B.搶劫罪的定義要點是“強行”。A、C、D三項中甲均沒有強迫被害者,不符合定義要點,排除。B項甲乙二人在脅迫丙的情況下,占有丙的現金和銀行卡,符合定義要點。故答案選B。
名師點評:法律學科涉及的定義在2009年、2010年、2011年連續三年中均有考查,考生應當重視這部分的復習。
三、浙江省公務員考試定義判斷備考策略
針對浙江省公務員考試定義判斷部分的考查特點,中公教育專家為廣大考生提出以下備考建議:
1.了解定義判斷解題基礎
要做好定義判斷,不僅要了解定義的要素以及定義的邏輯方法,熟悉解答定義判斷的解題步驟,除此之外,還要特別注意定義判斷的解題原則,避免犯不必要的錯誤。
2.掌握定義判斷要點類型
解答定義判斷的關鍵是提取定義的要點。考生需掌握教材中總結的七種常見的要點類型,如主體、客體、目的、原因、方式、結果等,同時熟悉其中所歸納的每種要點類型的關鍵詞或提示詞。考生在復習時要牢牢掌握這幾類常見的要點類型,在確定定義要點時能夠找準、找全。
3.熟練運用定義判斷解題方法
僅僅掌握了定義的要點還不夠,考生還要能夠熟練運用教材中的方法進行解題,體現在以下兩點:所給定義存在明顯要點時可以快速找到關鍵要點,根據要點判斷選項是否符合;在題干所給定義沒有明顯要點時能夠自己總結歸納出要點,并通過排除法等方法快速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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