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2012年國家公務員面試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2-0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3.待業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1)所在社區或街道辦關于考生身份的證明(須注明考生政治面貌、現居住地及身份證號碼,同時加蓋所在社區或街道辦印章并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和地址)及檔案管理單位關于存檔的證明(加蓋公章并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和地址)。
(2)《考試報名登記表》(可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下載,同時粘貼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證件照)。
(3)本人現有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于一面)、準考證復印件、本人戶口復印件(含戶口本首頁或集體戶口首頁和本人戶口頁,正反面復印于一面)。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張(背面用鉛筆或圓珠筆寫上姓名,上述照片應為同一版)。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待業人員或應屆畢業生,需由原基層單位開具工作經歷證明(證明中須注明考生在原基層單位工作時間、擔任職務、考生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同時加蓋原基層單位人事印章)。
(2)報考紀檢監察十四職位的考生,需由相應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材料(需注明大學生到村任職所在地詳細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詳細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同時加蓋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印章)。
(3)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的考生,除需提供前述有關材料外,還要提供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復印件、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凡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的工作單位不一致的考生,均需同時提供報名時填寫的工作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加蓋人事印章并注明人事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
(5)考生按照報名時提交的本人的文字能力、計算機水平、外語水平等信息,提供相關資料或證書的復印件。
四、面試時需攜帶的材料、物品
(一)報考紀檢監察一至十一職位(機關廳室局)及紀檢監察十五職位(廉政理論研究中心)的考生:
身份證及準考證原件(所有考生),學生證(應屆畢業生)或工作證(社會在職人員)或戶口本(待業人員)原件,本人已獲得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橡皮。
(二)報考紀檢監察十二至十四職位(派駐機構)的考生:
所有考生面試時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本人現有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原件,體現考生文字能力、計算機水平、外語水平的相關資料或證書原件,公共科目考試準考證原件;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擦。此外,屬于應屆畢業生的考生,面試時應攜帶學生證;屬于社會在職人員的考生,應攜帶工作證;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的考生,應攜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原件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
凡缺少上述證件或材料者,無法進行資格復審,取消面試資格。
五、其他事項
1.考生主動放棄面試資格的,需在2月17日前書面提交放棄聲明(注明姓名、準考證號、報考職位并由本人簽字聲明放棄,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凡考生放棄面試又未按要求提交聲明的,有關情況將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2.考生對所有報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凡報考材料信息虛假或不詳實的,按照規定取消考生錄用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3.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電子設備進入候考室和考場,面試后應立即離開考場,嚴禁泄露試題信息。
4.考生自行負責面試期間食宿安排。
5.聯系電話:(010)59595475(報考機關廳室局職位)
(010)59595414(報考派駐機構職位)
(010)59595437(報考廉政理論研究中心職位)
中央紀委干部室
2012年1月29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