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考試真題(文字版)(3)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5-26
(三)
某辦公樓工程,建筑面積82000m2,地下3層,地上20層,鋼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墻結構,距鄰近六層住宅樓7m。地基土層為粉質黏土和粉細砂,地下水為潛水,地下水位-9.5m,自然地面-0.5m。基礎為筏板基礎,埋深14.5m,基礎底板混凝土厚1500mm,水泥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采取整體連續分層澆筑方式施工。基坑支護工程委托有資質的專業單位施工,降排的地下水用于現場機具、設備清洗。主體結構選擇有相應資質的A勞務公司作為勞務分包,并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基坑支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提出了基坑支護降水采用“排樁+錨桿+降水井”方案,施工總承包單位要求基坑支護降水方案進行比選后確定。
事件2:底板混凝土施工中,混凝土澆筑從高處開始,沿短邊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進行,在混凝土澆筑完12h內對混凝土表面進行保溫保濕養護,養護持續7d。養護至72h時,測溫顯示混凝土內部溫度70℃,混凝士表面溫度35℃。
事件3:結構施工到10層時,工期嚴重滯后。為保證工期,A勞務公司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了另一家有相應資質的B勞務公司,B勞務公司進場工人100人。因場地狹小,B勞務公司將工人安排在本工程地下室居住。工人上崗前,項目部安全員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確認。
【問題】
1.事件1中,適用于本工程的基坑支護降水方案還有哪些?
2.降排的地下水還可用于施工現場哪些方面?
3.指出事件2中庶板大體積混凝土澆筑及養護的不妥之處,并說明正確做法。
4.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
(四)
某寫字樓工程,建筑面積120000m2,地下2層,地上22層,鋼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墻結構,合同工期780d。某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招標文件參加了該工程的投標,并以34263.29萬元的報價中標。雙方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合同約定:本工程采用固定單價合同計價模式;當實際工程量增加或減少超過清單工程
量的5%時,合同單價予以調整,調整系數為0.95或1.05;投標報價中的鋼筋、土方的全費用綜合單價分別為5800.00元/t、32.00元/m3。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施工總承包單位任命李某為該工程的項目經理,并規定其有權決定授權范圍內的項目資金投入和使用。
事件2: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對合同造價進行了分析。各項費用為:直接費
26168.22萬元,管理費4710.28萬元,利潤1308.41萬元,規費945.58萬元,稅金1130.80萬元。
事件3: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對清單工程量進行了復核。其中:鋼筋實際工程量為9600.O0t,鋼筋清單工程量為10176.O0t;土方實際工程量為30240.O0m3,土方清單工程量為28000.O0m3,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了工程價款調整報告。
事件4: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墻體施工,項目部采用的施工工藝有:小砌塊使用時充分澆水濕潤;砌塊底面朝上反砌于墻上;芯柱砌塊砌筑完成后立即進行該芯柱混凝土澆灌工作;外墻轉角處的臨時間斷處留直槎,砌成陰陽槎,并設拉結筋,監理工程師提出了整改要求。
事件5: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向備案機關提交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等內容和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
備案機關要求補充。
【問題】
1.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事件1中項目經理的權限還應有哪些?
2.事件2中,按照“完全成本法”核算,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成本是多少萬元(保留兩位小數)?項目部的成本管理應包括哪些方面內容?
3.事件3中,施工總承包單位鋼筋和土方工程價款是否可以調整?為什么?列表計算調整后的價款(保留兩位小數)。
4.指出事件4中的不妥之處,分別說明正確做法。
5.事件5中,建設單位還應補充哪些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
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積35000m2,地下2層,筏板基礎;地上25層,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室內隔墻采用加氣混凝土砌塊,建設單位依法選擇了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合同約定:室內墻體等部分材料由建設單位采購;建設單位同意施工總承包單位將部分工程依法分包和管理。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安排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并提出了編制工作程序和施工總平面圖現場管理總體要求,施工總平面圖現場管理總體要求包括“安全有序”、“不損害公眾利益”兩項內容。
事件2: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了《項目安全管理實施計劃》,內容包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項目安全管理機構和職責”、“項目安全管理主要措施”三方面內容,并規定項目安全管理工作貫穿施工階段。
事件3: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分包單位必須具有營業許可證、必須經過建設單位同意”等分包單位選擇原則,選擇了裙房結構工程的分包單位。雙方合同約定分包工程技術資料由分包單位整理、保管,并承擔相關費用。分包單位以其簽約得到建設單位批準為由,直接向建設單位申請支付分包工程款。
事件4:建設單位采購的一批墻體砌塊經施工總承包單位進場檢驗發現,墻體砌塊導熱性能指標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建設單位以指標值超差不大為由,書面指令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該批砌塊,施工總承包單位執行了指令。監理單位對此事發出了整改通知,并報告了主管部門,地方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了這一事件。
事件5: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總承包單位違反施工規范強制性條文的行為,在當地建筑市場誠信記錄平臺上進行了公布,公布期限為6個月。公布后,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結合企業整改情況,將公布期限調整為4個月。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全國進行公布,公布期限4個月。
【問題】
1.事件1中,項目經理的做法有何不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編制工作程序包括哪些內容?施工總平面圖現場管理總體要求還應包括哪些內容?
2.事件2中,項目安全管理實施計劃還應包括哪些內容?工程總承包項目安全管理工作應貫穿哪些階段?
3.指出事件3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分別說明正確做法。
4.依據《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就事件4,可以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給予怎樣的處罰?
5.事件5中,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誠信行為記錄的做法是否妥當?全國、省級不良誠信行為記錄的公布期限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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