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內容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7-30
查看匯總:2012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教材解讀與命題考點解析
1Z304000 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命題考點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內容
「教材解讀」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法》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合同的內容
合同的內容,即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除法律規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條款確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
(1)工程范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
(7)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
(9)竣工驗收。
(10)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
(11)雙方相互協作條款。
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承包雙方的主要義務
1.發包人的主要義務
(1)不得違法發包;(2)提供必要施工條件;(3)及時檢查隱蔽工程;(4)及時驗收工程;(5)支付工程價款。
2.承包人的主要義務
(1)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3)接受發包人有關檢查;(4)交付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5)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無償修理。
「命題考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合同的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的主要義務。
「分析預測」
(1)判斷某一具體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
(2)掌握技術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
(3)區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承包雙方的主要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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