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六章18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21
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六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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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關企業注冊掛號
報關企業申請人經直屬海關注冊掛號許可后,到工商行政打點部門打點許可經營項目掛號,而且自工商行政打點部門掛號之日起90天內要到地址地海關打點注冊掛號手續。
提交有關的材料,海關審核,合適要求的注冊地海關核發《中國人平易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掛號證書》(簡稱“報關企業注冊掛號證書”)
2、進出口貨色收發貨人注冊掛號
先提交材料,之后,海關審核合適前提的核發“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色收發貨人報關注冊掛號證書”(簡稱“收發貨人注冊掛號證書”)
3、報關單元注冊掛號
報關單元注冊掛號證書時效:
報關企業注冊掛號證書有用期為2年;收發貨人注冊掛號證書有用期為3年
報關企業理當在打點“注冊掛號許可”延期的同時打點換領“報關企業掛號證書”手續;進出口貨色收發貨人在“收發貨人掛號證書”有用期屆滿前30日到注冊地海關打點換證手續。
4、報關單元從事報關處事,理當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1)妥帖報關掛號證書,如丟失蹤,實時向海關聲名并登報聲明作廢。海關在30天內理當予以補發。
。2)報關單要加蓋報關專用章,報關專用章啟用前理當向海關存案
。3)報關企業的每個口岸地或者海關監管營業集中地報關專用章理當只有1枚
。4)進出口貨色收發貨人的報關專用章可以在全國各口岸海關通用,有多枚的,應依次注明編號。
。5)報關單元所屬于報關員去職,報關員理當去職之日起7日內向海關陳述并將報關員證件交注冊地海關注銷。報關員未注銷的,由地址報關單元打點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