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六章19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21
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六章19
對報關員的打點
1、報關員理當在一個報關單元執業
2、海關對報關員的查核:記分查核軌制
對報關員的違規行為分袂給以1分、2分、5分、10分、20分和30分的記分措置,記分達30分的報關員,海關中止其報關員證效力,不再接管其報關。并要求其加入培訓后方可從頭上崗。
3、報關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報關員,理當在劃定的地址執業;進出口收發貨人的報關員可以在我國關境各海關執業
4、報關員理當在報關單元授權規模內執業
5、調往其他單元從事報關工作,應持調出、調入雙方企業的證實文件以及有用的報關員資格證書,向調入企業地址地海關申請打點從頭注冊掛號手續
6、報關員改換報關單元的,理當注銷原報關員證注冊,從頭申請報關員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