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知識押題(10)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9-21
56、 王某與某信用社簽訂一份貸款合同,信用社要求王某提供保證人。依照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下列主體可以作為保證人的是()。
A.某項目經理 B.某項目工程部
C.某公立小學 D.某國家機關
標準答案: a
解 析:【試題解析】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但是,以下組織不能作為保證人:
(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為保證人。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作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保證行為,有權拒絕。
【考點來源】該考點來自教材的第一章《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的第七節: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57、 某建設單位與某招標代理公司簽訂一份招標代理合同,在合同履行中,雙方發生爭議而訴訟至法院。法院應根據《合同法》分則中關于()合同的相關規定處理此案。
A.行紀 B.技術服務
C.委托 D.居間
標準答案: c
解 析:【試題解析】《合同法》規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考點來源】該考點來自教材的第四章《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第三節:相關合同。
58、 下列關于建設工程糾紛解決方式的說法,正確的是()。
A.和解是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所有糾紛都必須先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
B.如果糾紛當事人未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糾紛發生后就不能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
C.和解與仲裁是相互排斥的,一旦選擇了仲裁,在仲裁過程中不能再采用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
D.訴訟與仲裁是相互排斥的,一旦進入了仲裁程序,就不能再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
標準答案: d
解 析:【試題解析】和解是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就已經發生的爭議進行協商、妥協與讓步并達成協議,自行(無第三方參與勸說)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并非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
《仲裁法》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其他以書面形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故排除B選項。
和解可以在民事糾紛的任何階段進行,無論是否已經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只要終審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決未作出,當事人均可自行和解。故排除C選項。
仲裁和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只能選用其中的一種。《仲裁法》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因此,有效的仲裁協議可以排除法院對案件的司法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對當事人的糾紛予以受理。故D選項正確。
【考點來源】該考點來自教材的第八章《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的第三節:仲裁制度。
59、 對于某建設工程糾紛案,該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24日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建設單位于2010年6月1日前付清施工單位工程款,但建設單位遲遲未履行判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施工單位申請執行的期限不得遲于()。
A.2011年5月24日 B.2011年6月1日
C.2012年5月24日 D.2012年6月1日
標準答案: d
解 析:【試題解析】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如果無故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交申請強制執行書,并附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還須遵守申請執行期限。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這里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考點來源】該考點來自教材的第八章《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的第二節:民事訴訟制度。
60、 公民賈某于2011年4月1日得知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則賈某最遲應于()前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A.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30日
C.2011年5月15日 D.2011年5月30日
標準答案: d
解 析:【試題解析】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考點來源】該考點來自教材的第八章《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的第五節: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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