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項目管理講義(21)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1-13
1Z205040掌握建設工程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分類和處理
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分兩大類型,即職業傷害事故與職業病。
我國《企業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標準規定,按照事故發生的原因分,職業傷害事故分為20類:
按事故后果嚴重程度分類,職業傷害事故分為以下6類:
·輕傷事故:一般每個受傷人員休息1個工作日以上,105個工作日以下。
·重傷事故:一般每個受傷人損失105工作日以上的失能傷害。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職工1~2人的事故。
·重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特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急性中毒事故:急性中毒的特點是發病快,一般不超過一個工作日。
2002年衛生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職業病目錄)列出的法定職業病為10大類共115種。
1Z205042建設工程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處理
⑴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指定防范措施不放過。
(2)工傷認定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職業病的處理:
1、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后,安排其醫療或療養。
2、在醫治或療養后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作業或工作的,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對于困工作需要暫不能調離的生產、工作的技術骨干,調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3、患有職業病的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其職業病待遇應由原單位負責或兩個單位協調處理,雙方商妥后方可辦理調轉手續。
4、職工到新單位后,新發生的職業病不論與現工作有無關系,其職業病待遇由新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