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市政工程精選習題(23)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1-15
(案例1K420030-2)
1、背景
某高速公路工程路基需強夯處理,該處理工程包括挖方、填方、點夯、滿夯。由于工程量無法準確確定,故施工合同規定:按施工圖預算方式計價;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及施工合同規定的內容及技術要求施工;工程量由計量工程師負責計量。施工過程中,在進行到設計施工圖所規定的處理范圍邊緣時,承包方在取得旁站監理工程師認可的情況下,將夯擊范圍適當擴大。施工完成后,承包方將擴大的工程量向計量工程師提出了計量支付的要求,遭到拒絕。在施工中,承包方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就部分工程進行了變更。在土方開挖時,有兩項重大原因使工期發生了較大的拖延。一是遇到了工程地質勘探沒有探明的孤石,移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時間;二是施工時遇到了數天季節性的大雨,土壤含水量過大,無法進行強夯施工,耽誤了部分工期。承包方就此提出了延長工期和補償停工期間窩工損失的索賠。
2、問題
(1)計量工程師拒絕承包方提出的超范圍強夯的工程量的計量支付是否合理?為什么?
(2)工程變更部分的合同價款應根據什么原則確定,
(3)監理工程師是否應該受理承包方提出的延長工期和費用補償的索賠?為什么?
3、分析與答案
(1)計量工程師的拒絕是合理的。其理由:第一,該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設計施工圖的要求,即超出了合同規定的范圍,不屬于計量工程師計量的范圍。計量工程師無權處理合同以外的工程內容。第二,監理工程師認可的是承包方保證工程質量的技術措施,一般在未辦理正式手續,發包方未批準追加相應費用的情況下,技術措施費用應由承包方自行承擔。
(2)變更價款按如下原則確定: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單價),按已有價格計價。
2)合同中只有類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即無適用價格又無類似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計量工程師批準執行。這一批準的變更,應與承包方協商一致,否則將按合同糾紛處理。
(3)對兩項索賠的處理如下:
1)地基中孤石的處理引發的索賠應該受理。因地質資料不詳且是有經驗的承包方預先無法預測到的,非承包方責任,并確實已造成了實際損失。
2)雨后土壤含水過大,無法強夯,其損失的索賠不應賠償。因盡管有了實際損失,但是有經驗的承包方應能夠預測到而且應該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其責任在承包方,因而索賠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點評:該案例中的第2問和第3問是07年度的考點。對于這些實踐性較強的內容,應注意靈活運用,這也是考試的出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