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項目管理精講(6)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2-04
1Z206000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 命題考點 工程監理合同 【教材解讀】 一、監理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或監理投標書的承諾派出監理機構及人員,完成監理范圍內的監理業務,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2)在合同期內和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監理工程及其監理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監理人的權利 (1)一般權利。①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②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③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當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做出書面報告。 (2)特別授權。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的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3)調解權。在委托監理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提交給項目監理機構,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 三、監理人的責任 (1)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的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2)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如果不認真履行職責或提供超出其資質范圍的咨詢意見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命題考點】 監理人的義務、權利。 【分析預測】 分析判斷監理人所具有的主要義務、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