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考前復習重點記錄(6)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10 09:15:38
隨著國際運輸技術的發展,包括貨物集合化,集裝箱運輸、多式運輸和滾裝運輸的日益擴大使用,以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作為賣方完成交貨義務的FOB、CFR和CIF術語已不能適應新的運輸環境的需要。同時運輸技術的變化,也帶來了運輸單據的革新,如多式運輸單據(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MTD)。有鑒于此,在國際商會的《1990年通則》中出現了FCA、CPT和CIP三種術語,它們不僅適用于鐵路、公路、海洋、內河、航空等單一方式的運輸,也適用于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相結合的多式聯運。
以下分別介紹這三種術語。
一、FCA術語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采用這一交貨條件,買方必須自負費用訂立從指定地或地點裝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并及時通知賣方有關承運人的名稱及向其交貨的時間。賣方必須在約定的期限內,在指定地或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及時通知買方。同時,還須承擔交貨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如負責領取“出口許可證”和支付出口稅捐費用和風險。
買方承擔賣方交貨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如果為了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需要利用后續承運人,風險也自貨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二、CPT術語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按此術語,賣方必須自負費用訂立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輸合同,提供通常的運輸單據, 并用電傳、傳真等快速通信方法給予買方關于貨物已交由第一承運人保管的充分通知。同時還須承擔貨物風險直至按合同規定時間將貨物交由第一承運人保管時為止,并自費領取出口許可證以及支付出口稅捐費用。
買方在上述指定地向承運人收取貨物,除支付貨款外并需支付除運費以外的有關貨物在運輸途中直至到達目的地為止的一切費用和卸貨費用以及進口稅捐,還須承擔貨物已交由第一承運人保管后的一切風險。
(圖1-1-2)
在CPT合同中,賣方負責安排運輸,而買方負責貨物運輸保險。為了避免兩者脫節,造成貨交承運人接受監管后,失卻對貨物必要的保險保障,賣方應及時向買方發出裝運通知。與CFR一樣,如果賣方未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買方因此未辦理貨物保險,那么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應視為由賣方負擔。
三、CIP術語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保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該價格術語與CPT術語的主要區別是:賣方除承擔“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術語下的風險和費用外,還應自費投保貨物運輸險。
這里應注意的是,在CIF術語中,保險險別是海洋貨物運輸險,而CIP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故承保險別的內容需由買、賣雙方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圖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