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的含義是什么
來源:醫學教育網 發布時間:2012-12-12
張介賓《類經 .陰陽類》對陰陽含義有一高度的概括:“道者,陰陽之理也。陰陽者,一分為二也。”一分為二可謂高度概括、抽象,揭示了陰陽最一般的規定性。
陰陽既可表示自然界相反相成的兩種事物、現象及其屬性,也可表示一事物內部存在的對立的兩個方面。前者如天與地,日與月,水與火等;后者如寒與熱,升與降,明與暗等。一般而言,凡是運動的、外向的、上升的、溫熱的、明亮的、無形的、興奮的都屬于陽,而相對靜止的、內向的、下降的、寒涼的、晦暗的、有形的、抑制的都屬于陰。古代醫家通過長期的觀察,認為水與火這一對事物的特性,最能代表和說明陰陽各自的特性,如水性寒冷、幽暗而趨下,比較集中地反映了陰的屬性;火性炎熱、明亮而向上,比較集中地反映了陽的屬性。故《素問 .陰陽應象大論》說:“水火者,陰陽之征兆也。”陰陽所代表的上述屬性,也就成為劃分事物陰陽屬性的標準或依據。
將陰陽的屬性引入醫學領域,則把人體中具有中空、外向、彌散、推動、溫煦、興奮、升舉等特性的事物及現象統屬于陽,而將具有實體、內守、凝聚、滋潤、抑制、沉降等特性的事物和現象統屬于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