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期貨資格考試知識點輔導:期貨交易管理條例1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規范期貨交易行為,加強對期貨交易的監督管理,維護期貨市場秩序,防范風險,保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期貨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原則)從事期貨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等違法行為。
第四條(交易場所)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判斷題)。
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禁止變相期貨交易。
第五條(監管機構)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注意:證監會和證監局,沒有協會。